如果銀行倒閉,欠銀行的房貸還需要還嗎?

有料開箱

先說答案:要!

銀行倒閉不是直接關門大吉。銀行倒閉後會成立清算組,對銀行的資產進行清收清算。

銀行的資產主要包括:各類貸款、遍佈全國各地的固定資產(包括房產、辦公設備、運輸設備等)、投行部在金融市場上的投資、存放於央行的備用金等等。這類資產並不會說銀行倒閉了就自動消失了。

清算組會對各類資產進行清收,銀行清收回來的資金會先用於支付拖欠員工的工資、清算組的工資以及各項稅費等。剩餘的資金會用來歸還儲戶超過50萬元的存款,若有剩餘在歸還理財產品的投資者等等。

銀行是一個企業,企業既有資產也有負債,負債主要就是各個儲戶的存款,銀行要對儲戶負責,因此就會盡量清收已投放出去的貸款,以爭取歸還儲戶的存款,故而銀行倒閉你的貸款不會因此消失,清算組會一直陪伴你左右。

海南發展銀行1998年倒閉,但是清算組到2010年還存在,你就知道銀行倒閉你的貸款並不會消失,所以就不用想這類不現實的事了。好好努力,按時歸還貸款才是現實。


鯉行者

先給結論,要還。

對於中國人來說,銀行倒閉是件很陌生的事情。畢竟,在中國,政府完全壟斷了銀行行業。中國各大銀行的背後是國家力量。

事實上,中國曾經發生過銀行倒閉的先例。早在1998年,央行曾發表公告,關閉了當時成立僅2年10個月的海南發展銀行。這是新中國第一次因支付危機而關閉一家有省政府支持的商業銀行。海南發展銀行成立於1995年8月,是當時海南省唯一一傢俱有獨立法人地位的股份制商業銀行,其總行設在海南省海口市,並在其他省市設有少量分支機構。它是在先後合併原海南省5家信託投資公司和28家信用社的基礎上建立和壯大的。成立時的總股本為16.77億元,海南省政府以出資3.2億元成為其最大股東。關閉前有員工2800餘人,資產規模達160多億元。

我國允許銀行破產倒閉是有法律支持的,根據《商業銀行法》第六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接管終止:

(一)接管決定規定的期限屆滿或者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決定的接管延期

(二)接管期限屆滿前,該商業銀行已恢復正常經營能力;

(三)接管期限屆滿前,該商業銀行被合併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

那麼銀行倒閉,房貸是否要繼續還呢?貸款人與放貸銀行是基於房屋貸款合同而建立的債務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四條: 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係,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人是債務人。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履行義務。

雖然一些房屋貸款合同中沒有明確規定銀行破產後,貸款人的房貸還要不要還的條款,但根據《民法通則》第八十四條,房貸銀行作為債權人,就算銀行破產了,它仍然有權利要求債務人繼續償還一切債務。所以即使放貸銀行破產了,貸款人仍然需要還月供,一分都不能少。


財經早餐

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

首先,房貸作為一種債權債務關係,一般不會隨著銀行這個債權人的覆滅而消失,債權人覆滅,債權債務關係依然存在。這與企業破產同理,可以試想,一般企業破產,首先就要經過破產清算手續,把債權債務關係理清。企業破產並不意味著企業欠下的債務可以不還,根據經濟法相關法律規定,企業破產要按照以下順序進行清償:(1)破產企業所欠職工的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第一順位);(2)破產企業所欠稅款(第二順位);(3)破產債權(第三順位)。即企業破產後,該還的債務依然要清償。

但是為什麼破產之後哪裡來的錢去償還所欠的賬款呢?其中就有之前企業作為債權人未收回的賬款。可知,就算企業破產,你如果欠了企業的錢,那還是有償還的義務。不然,企業之間可以藉機任意轉移資產而不受控制。即借破產之名在關聯企業之間轉移利潤,達到企業之間的利益最大化的戰略目的。可想而知,這樣會給國家的管理造成多麼大的損失。其次,根據銀行存款保險制度規定,銀行就算破產,也可以給予每個人最高50萬元的賠償。既然銀行破產都要還給儲戶錢,那又有什麼理由在銀行破產後不還銀行錢呢。最後,銀行真正破產的概率在現如今幾乎可以忽略不計,所以妄想銀行破產不還房貸的,您還是省省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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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眼中

世界上最幸福的事情就是

我買房了 哈哈

而世界上最痛苦的事情則是

我沒付全款 哎~貸款得還啊


如果有個方法

能讓我不還貸款多好啊

要是銀行倒閉了

是不是就不用還了啊

嘿嘿 不是當初咱們可憐巴巴借錢的時候了

這出過河拆橋

演繹了許多揹負房貸人的心聲

每月省吃儉用 錢都讓銀行拿走了

停停停 別再抱怨了 也不要再幻想了

就算是銀行倒閉 你的房貸還是要還的

我國的銀行多為國有銀行

可以說除非戰爭原因 基本不會倒閉

當然也有個例 1998年6月

海南發展銀行就宣佈破產了

由於國家銀監會的要求

海南發展銀行的債務

全部轉移到了中國工商銀行的頭上

如果當時申請的是海南發展銀行的貸款費用

那麼你依然要向中國工商銀行還款

如果沒有按期還款

銀行還是會收走你的房子

並且低價拍賣成現金抵作欠款

不光房子沒有了

就連你之前支付的房屋首付

和每月的還款金額也全部化為了泡影

這還沒完呢

如果房子拍賣的價格不夠貸款金額

你還要把剩餘的錢還給銀行

不還錢的結果通常是

啥也剩不下還背了一屁股債


實際上在銀行倒閉後

不光是房屋貸款者

任何向銀行貸款過的企業或者個人

都需要向倒閉銀行指定的機構

所以說 不要整天空想佔便宜的美事

努力工作賺錢才是最應該考慮的


發兔冷知識

房貸是借款人與商業銀行之間明確的債權債務關係。銀行倒閉,並不能免除借款人的債務。也就是說,借款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繼續還貸,只不過還貸的對象可能變更為銀行破產清算機構,或者倒閉銀行的接管機構。

我們不從法律角度分析這個問題,我們從邏輯角度分析一下。

我想題主提出這個問題,是從“商業銀行破產只包賠儲戶50萬元存款”推理得出的。題主的意思是:既然銀行破產不包賠儲戶的全部存款,那麼銀行破產借款人也可以不還剩餘的房貸,這樣才是公平對等的關係。

其實不然。

從邏輯角度而言,與“銀行破產銀行對儲戶如何做”對等的問題,應該是“借款人破產借款人對銀行如何做”,而不是“銀行破產借款人對銀行如何做”。

上述表述的意思是,與“銀行破產只包賠儲戶50萬元”對等的是:假如借款人破產,借款人也只能以其財產清算情況歸還欠銀行的房貸;而不是:假如銀行破產,借款人可以不再還剩餘的房貸。後者顯然是一種邏輯上的跑偏。

所以說,題主以銀行破產只包賠儲戶50萬元為理由,派生出銀行破產個人也可以不還房貸,這是不符合邏輯的推理。

最後,我們一定要理解,商業銀行存款保險的目的是:依法保護存款人的合法權益,及時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是國家強制要求商業銀行投保存款保險,形成存款保險基金,以便對破產銀行的儲戶進行存款償付。

銀行對儲戶的保障措施起碼有50萬元墊底,那麼借款人對銀行的還款保障又有多少是投保險的呢?出現不良貸款,或者無法及時收回貸款,銀行也是很無奈的。

回答完畢,謝謝閱讀。


巴九言

應當還。

銀行要是倒閉了,就要進行破產清算。根據破產法的規定,破產清算,不僅要清算債權,還應當清算債務。

欠銀行的房貸是銀行的債權,這部分錢應視為銀行的收入,應當催收或追繳。

不能因為銀行倒閉了,欠錢就不還了。銀行倒閉了,仍由清算組織負責催收。如果不還錢,破產清算組,完全可以依法起訴。法院照樣可以判決房貸戶還款付息。



當然,另一方面銀行倒閉了,說明銀行資不抵債,那麼銀行欠儲戶或者債權人的錢,有可能無法付清,或者無法兌付。

不過按照有關規定,個人存款50萬是由保險公司承保,對於50萬塊錢是有保障的。


法重情深

當然要還。

對銀行來說,你向銀行申請的貸款就是銀行的資產,萬一銀行破產倒閉了,在破產清算的時候,就要把他所有的資產拍賣、轉讓。

但這個拍賣並不是說要把你的房子給拍賣了,而是把你這筆貸款給拍賣或者轉讓給其他銀行,什麼意思呢?下面舉個例子來說明一下。

假設你向銀行申請了50萬的房貸,本金加上利息總共是有80萬元,那就80萬元就相當於銀行的資產,萬一銀行破產了,就會把這筆資產給轉讓出去,比如可以以70萬的價格轉讓給其他銀行,你那房子是不會拍賣轉讓的,但是你以後還房貸的銀行就轉移了,你需要向接手的銀行來還房貸。

那銀行拍賣或者轉讓所得的錢用去哪裡了?全部股東分了嗎?

不是的,你在銀行的存款就是銀行的負債,破產清算的時候,要把所有的資產都用於拍賣,拍賣所得的款項就首先用於償還負債,也就是說,拍賣所得的款項要先用於退款儲戶的存款本息,仍有剩餘的才是給股東分了。


90後行長

對於銀行這種特殊行業,當不得已出現倒閉情況後,政府是不會允許其申請破產的,那麼它的選擇也無非就是收購、兼併、重組。但無論那種情形發生,原銀行的新舊債務以及資產都將轉移至收購方或兼併方。至此題目中問題的答案就呼之欲出了,當然是需要還了。



即便銀行的經營狀況不佳,連續虧損嚴重,面臨倒閉窘境。但其仍然是借款人的權利人,借款人的房產證仍然在抵押登記部門登記備案,其權利人也是銀行。所以當然要歸還貸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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