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事丨信陽4名公職人員酒駕醉駕被通報 1人被開除公職

城事丨信阳4名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被通报 1人被开除公职

近期,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嚴格執紀,查處了一批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問題。現將4起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1

潢川縣體育服務中心辦公室副主任、群體股副股長兼出納吳浩飲酒駕駛案。2017年8月2日,吳浩駕駛小型轎車在潢川縣寧西路被執勤民警查獲。經鑑定,屬飲酒駕駛。吳浩被公安機關作出行政拘留7日、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2017年12月14日,潢川縣體育服務中心給予吳浩記過處分。

2

潢川縣供電公司職工萬新獻危險駕駛案。2017年10月5日,萬新獻駕駛小型轎車在潢川縣躍進路被執勤民警查獲。經鑑定,屬醉酒駕駛。萬新獻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2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2017年12月26日,潢川縣供電公司解除與萬新獻的勞動合同。

3

新縣第三初級中學教師阮劍危險駕駛案。2017年8月9日,阮劍駕駛小型轎車行至國道230線新縣江淮嶺路段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一輛車受損。經鑑定,屬醉酒駕駛。阮劍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2018年4月23日,新縣教育體育局給予阮劍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4

商城縣機關事務管理局工作人員謝超交通肇事案。2017年5月30日,謝超駕駛小型汽車在商城縣赤城路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謝超為酒後駕駛。謝超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8個月。2017年11月22日,商城縣機關事務管理局給予謝超開除公職處分。

上述典型案例的涉案人員,都因法紀意識淡薄、思想麻痺, 付出了沉重的代價。同時,也損害了國家公職人員的形象, 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

全市黨員幹部要從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訓,本著對社會、對組織、對家庭、對本人負責的態度,引以為戒,時刻警醒自己,切實增強紀律意識和法制觀念,帶頭遵守法律法規、黨紀黨規和社會公德。全市各級黨組織和紀檢監察機關要切實履行好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一是要加強警示提醒和宣傳教育,加大公開通報曝光工作力度,營造遵紀守法、風清氣正的良好氛圍。二是要注重日常監管,有效規範黨員幹部行為,對傾向性、苗頭性問題早發現、早糾正。

三是要加大查處力度,加強與公安機關的溝通、配合,對酒駕、醉駕問題從嚴從快處理,絕不姑息。

信陽市紀委監察委

2018年5月11日

城事丨信阳4名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被通报 1人被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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