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指「鸿茅药酒」是毒酒遭跨省抓捕的法律分析

医生指「鸿茅药酒」是毒酒遭跨省抓捕的法律分析

事件回顾

2017年12月19日,谭秦东在“美篇”发布《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一文称,“鸿毛药酒”广告夸大疗效等。

虽然文章的标题和正文中出现的都是“鸿毛药酒”,但因“鸿毛药酒”与“鸿茅药酒”仅一字之差,并且文章中附有关于鸿茅药酒违规广告的通报和新闻报道的截图,该文被认为是将矛头指向了鸿茅药酒。

2017年12月27日,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员工木某报案。

随后,凉城警方从“美篇”所隶属的公司调取了谭秦东的注册ID号和手机号。

2018年1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公安局以涉嫌损害公司信誉、商品声誉罪,将谭秦东从广州的家中带走,次日谭秦东被刑事拘留。

今年1月25日,经凉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谭秦东。

目前,该案已被移送凉城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医生指「鸿茅药酒」是毒酒遭跨省抓捕的法律分析

谭秦东是否构成损害商品声誉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是为损害商品声誉罪。

是否存在捏造行为

“捏造”是一个带有强烈褒贬色彩的词汇,通常理解为行为人出于恶意故意虚构事实,换而言之,谭医生如果够罪必须存在故意捏造行为。

据媒体报道,谭医生网帖中关于医学描述的部分可以在权威杂志或网站上查询,关于鸿茅国药公司的描述部分转自公开的报道,有可能并非谭医生自行“捏造”。

是否存在虚伪事实

至于谭医生的网帖内容是否属于“虚伪事实”,需要进行实验验证和科学判断。

也许有人对谭医生网帖标题中的“毒药”二字很在意,因为原文中“毒药”二字并不带引号,将“鸿茅药酒”定性为毒药,是否是虚伪事实?

公开资料显示,鸿茅药酒所含成分包括制何首乌、槟榔、白酒。舆论认为,国家食药监管理局明确了何首乌对肝脏的毒性,多次下文规范保健食品和药品中的何首乌用量,而槟榔和酒精更是世卫组织公布的一类致癌物。含有毒成分,就可认定为毒药?

笔者认为,“是药三分毒”,应当通过专业机构综合鉴定“鸿茅药酒”对人体的损害程度,才能得出是否是“毒药”的结论。

另外,中文词汇语意丰富,必须要结合具体的语境来科学判断,“毒药”一词早已生活化,很多时候都只是调侃,语义早已超出生理的范畴。不能仅仅因为谭医生原文标题中“毒药”二字未带引号就定性为存在虚伪事实。

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侵犯商品声誉犯罪成立需要有“重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情节”,以及其与谭医生的网帖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鸿茅药酒报案称因谭医生文章造成140万余元的损失,高检和公安部联合出台的本罪立案标准是直接经济损失50万。根据公安机关的通报,相关部门应当是以“致多家经销商退货退款,给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从而认定谭某涉罪的。

据媒体报道,谭医生文章的点击量只有2000余次,传播范围极其有限。那些经销商果真都是因为看到谭某的这篇网帖才决定退货的吗?作为一家经销商网络布全国的公司,正常情况下也都会有经销商退货的情况发生。除非能证明谭某网帖是经销商退货唯一、直接的原因,否则很难将这部分损失归因于谭某。

另外,鸿茅药酒是甲类非处方药,不同于一般的酒或保健品,其质量如何、功效如何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生命健康和财产权利。不论是根据《宪法》还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众都有质疑和吐槽的权利。法律虽然保护合法的商品声誉,但绝不意味着公众不可以对商品的质量和功效进行探讨或批评。评价商品与损害商誉之间存在严格的区别。

法律植根于生活的需要,其优先价值永远是保护人的自由和权利。仅仅因为在网络上发表一篇吐槽文就遭致跨省抓捕、导致牢狱之灾,公众会质疑是否符合法律的良善品格和立法意旨。

舆论不应当干预司法,但司法应当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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