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醫保特藥目錄再次徵求意見

通知指出,為保障患者用藥安全,發揮精準保障作用,結合我市實際情況,通過組織專家諮詢遴選,從國家和我省談判納入基本醫保的藥品中,選擇部分價格較貴、限定支付範圍的品種,作為我市醫療保險特藥。對納入基本醫保支付的國家談判36種藥品,其通用名稱、劑型、價格和限定支付範圍等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我省原談判納入大病保險的地西他濱、達沙替尼、吉非替尼、埃克替尼、重組人凝血因子IX及甲磺酸伊馬替尼6種藥品納入基本醫保目錄後,仍繼續執行我省談判價格。通用名、劑型(含合併歸類劑型)、規格相同但未參加我省談判的藥品,按談判價格執行,如實際價格低於我省談判價格的,按實際價格執行。通用名、劑型相同但規格不同的藥品,按省社會保險事業局公佈價格執行。國家、省調整談判藥品和執行價格時,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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