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昨日上午,海南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我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会上,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国家环保督察办的要求,《海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连同第四批环保督察其他省(区)的整改方案于5月29日通过新闻媒体统一对外公开。

《整改方案》采用“总体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清单”的结构,总体整改方案基本涵盖了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对中央督察组反馈的问题进行了逐一回应,包含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措施、保障措施4个部分。整改措施清单是针对中央督察组反馈意见中提出我省存在的四大方面的问题、56个具体问题,制订了172条整改措施清单,对每条清单都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期限、责任单位,一项一项整改,一项一项验收,一个一个销号,确保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

截至今年5月25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省的2358件信访件,已办结2180件,办结率92.45%,责令整改1793家企业,立案处罚649家企业,罚款金额3940.31万元,立案侦查19起,拘留49人,约谈459人,问责296人。同时,我省通过举一反三自查发现环境保护具体问题3590件并实施整改,一批群众反映突出的环境问题得到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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