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國務院重磅表態!“樓市限售令”會取消嗎?

剛剛,國務院重磅表態!“樓市限售令”會取消嗎?

5月14日傍晚,又一個跟樓市相關的大事發生了,不過直到我寫這篇文章為止,還沒有人注意到它的重要性。

這就是:“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涉及產權保護的規章、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29號)正式通過“中國政府網”等渠道,全文發佈了。

剛剛,國務院重磅表態!“樓市限售令”會取消嗎?

從文件的標題,就可以判斷出來:這是一份保護產權的中央級文件。

文件一開頭就說:

依法平等保護各類產權,對增強市場主體創業創新活力和投資意願、推動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經國務院同意,現就開展涉及產權保護的規章、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此次清理的範圍是:上至國務院,下至省、市、縣政府發佈的規章、規範性文件。

清理的重點是:

有違平等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主體財產所有權、使用權、經營權、收益權等各類產權的規定;

不當限制企業生產經營、企業和居民不動產交易等民事主體財產權利行使的規定;

在市場準入、生產要素使用、財稅金融投資價格等政策方面區別性、歧視性對待不同所有制經濟主體的規定。

文件還規定:要在2018年12月底之前,把“清理結果”上報到國務院。

值得注意的是,文件特意提到了“不當限制居民不動產交易”,並把它列入了清理的重點。

那麼問題來了:什麼是“不當限制居民不動產交易”?我想一定有很多個案存在,但最普遍的是這一輪樓市調控中出現的“限售令”。

廈門是第一個限售的城市,2017年3月廈門出臺新規,要求新購住房需取得產權證後滿2年方可上市交易。

由此“限售令”正式誕生,隨後至少有40多個城市跟隨,限售的期限從2年到10年不等。其中3年和5年,是最常見的限售期限。

剛剛,國務院重磅表態!“樓市限售令”會取消嗎?

中國樓市“不完全”限售地圖

就在國務院公佈上述文件的當天(5月14日),房價飛漲的丹東市出臺了限售令,宣佈對新房實施為期2年的限售。這在東北的三四線城市裡,是非常罕見的。

那麼問題來了:政府到底有沒有權力,對個人擁有的普通商品房實施“交易限制”?

我的看法是:正常情況下是沒有這個權力的,但在房價飛漲、影響到社會穩定的時候,政府可以臨時性、緊急性地這樣做。

住房跟糧食、副食品一樣,具有商品屬性,也具有民生屬性。所以,正常情況下,應該是市場調節;特殊情況下,政府可以干預。

但是,應該嚴格區分“正常情況”和“特殊情況”。從長遠看,樓市的限售令應該取消。更何況,限售令想要的效果,是其他調控手段可以達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有這樣明確的規定:

第三十九條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第六十四條 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

什麼是所有權?所有權包括“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所謂“處分”,主要方式之一就是“出售”。由此可見,對於私人擁有的房屋“出售權”,“物權法”持明確的保護態度。

在任何一個國家的法律體系裡,“物權法”都是非常重要的根本大法,是“民法典”的重要組成部分,其重要性僅次於“憲法”。中國要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搞改革開放、取信於國際社會,政府就必須帶頭遵守“物權法”。

對於“物權法”的權威,國家一直非常重視。比如此前在一些城市出現了早期商品房土地使用權到期的情況(比如深圳、溫州),有些地方政府試圖收取“土地續期”的費用,後來被國家制止。

原因很簡單,在“物權法”149條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根據這個規定,不僅續期是免費的,還是自動的,老百姓根本不用去申請。

對於“土地續期”的最終法律解釋尚未出臺,但目前實際操作中,國家還是基本實現了“自動續期”。

老百姓對自己的“不動產”擁有完整的“處置權”,這是“物權法”賦予的,而“物權法”是全國人大審議通過的正式法律。各地“限售令”則都是地方政府的政令,其權威性遠遠無法與“物權法”相比。

結論:

“限售令”只能是臨時性的管制措施,它限制了居民不動產的交易,讓居民對於不動產的“所有權”變得不完整。因此,這種管制方式應該儘快調整。

事實上,政府有很多種調控樓市的方法。比如對於頻繁交易的炒樓者,可以徵收重稅。其方式是:持有不動產年限越短,在交易的時候稅率越高。

2018年是中國改革開放40週年,也是新一輪改革開放的“元年”。在這樣的年份裡,放棄“限售令”、出臺更合法、合規、符合慣例的調控方式,正當其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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