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出臺《實施意見》降低企業用地成本 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決策部署,切實降低珠海市產業開發運營成本,促進產業集群發展,市政府近日正式出臺《關於完善珠海市工業用地供應制度促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該《實施意見》由市國土資源局牽頭起草。圍繞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有針對性地對珠海市工業用地的供地保障、供應環節、供地方式、地價計收、盤活存量用地、新興產業項目用地及用地監管等提出諸多創新舉措。

在加大工業用地保障力度方面,《實施意見》提出,結合珠海市產業發展實際情況和工作部署,從保障工業用地供給、優先安排新產業發展用地、嚴格新供應工業用地產業准入和用地標準、推進產業項目進園進區發展、推動功能融合和產城融合五方面加大用地保障措施,確保中長期內珠海市工業用地總規模不低於140平方公里。

對製造業發展較好的區域,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用地指標給予獎勵。屬於廣東省優先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的製造業項目,土地出讓底價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別對應工業用地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對納入省相關“十三五”規劃的製造業項目,可同等享受省重點建設項目待遇;每年舊工業用地減量化騰挪出的土地指標,按照不低於1/3的比例用於重點產業項目。

在把握工業用地供應關鍵環節方面,《實施意見》提出,優化前期開發準備工作、產業用地預申請制度、靈活確定產業用地面積三方面環節。為加快工業用地供應節奏,明確宗地填土平整工作可依據項目實際建設需求研究實施,對確實不影響宗地開發建設工作的可以現狀供地,但必須保證競得企業無障礙施工。為靈活確定工業項目用地面積部分,明確競單位面積地價(租金)方式即由出讓方先行確定擬出讓的區域用地位置、產業發展方向及計劃供應面積等向社會公佈出讓公告。

對區域用地有受讓意向的企業均可按照出讓公告約定事項參與競買。在通過單位面積地價(租金)競爭方式確定了受讓人後,由各區政府(管委會)根據受讓人的產業項目類別、規模、土地使用標準等牽頭確定項目具體用地面積。此外,為促進節約集約用地,降低企業成本,城鄉規劃管理部門可根據項目實際情況,研究合併出讓用地的用地紅線與建築紅線的可行性。

在優化工業用地供應方式方面,全面實行彈性年限出讓,即經各區政府或市政府認定後,以認定的出讓年期出讓,最高不超過50年。同時,我市大力推進先租後讓、租讓結合方式使用土地。租賃期屆滿前,承租方使用的租賃土地滿足合同約定條件並達到相應考核評價後,可採取協議方式辦理出讓手續。

在協議出讓公示期間,如出現其他單位對用地提出受讓意向的,在同等的出讓金、投資強度等條件下,優先與原租賃企業辦理出讓手續。對於採取彈性年期出讓和租賃等方式供應工業用地的,可按照出讓(租賃)年期與工業用地可出讓最高年期的比值確定年期修正係數,確定出讓(租賃)底價。

此外,珠海市創新競買模式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土地。除採用“價高者得”的單純競價模式外,可根據工業項目實際情況,採用“定地價、競效益指標”及“綜合方案招標”等模式出讓土地。

在盤活利用存量工業用地方面,允許製造業企業的工業物業產權按幢、層等固定界限為基本單元分割,用於引進相關產業鏈合作伙伴的生產性工業項目。對現有工業項目不改變用途前提下提高容積率和新建工業項目建築容積率超過國家、省、市規定容積率部分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此外,對科技企業孵化器、重點文化及文化產業園區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地價及分割轉讓等規定按照珠海市已出臺的相關政策執行。

珠海市國土資源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該《實施意見》的頒佈實施,將有力推進珠海市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切實降低工業企業用地成本,有效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為珠海市做強做大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創新型企業提供堅強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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