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劍環境汙染 捍衛河流警長制 ---志丹縣環保、公安聯合執法查破一起逃避監管違法排汙案

按照延安市公安局下發的《延安市公安局全面落實河流警長制實施方案》要求。志丹縣公安局聯合縣環保局,加大執法力度,重拳出擊水環境汙染違法犯罪行為。行政拘留違法人員1人。為推動“河流警長制、“保護水環境”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3月15日15時許,志丹縣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民警聯合縣環保局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一起劉某逃避監管非法排汙案。

經調查,2017年以來劉某在志丹縣順寧保娃溝門史咀行政村自家院內經營養豬場生意,在未取得經營許可證和豬糞便排汙設備的情況下,私自安裝暗管和滲坑將未經處理的豬糞便排放到鄉村河道內,劉某的行為嚴重汙染了鄉村居民生活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三款之規定,志丹縣公安局給予劉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處罰。劉某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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