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強拆上訪無果?關於信訪,你不可不知的這些事(一)

導語:

在我律師團收到的私信留言中,常有讀者反映,其遭遇強拆,多次信訪卻無法使自己的問題得到解決。關於信訪,專業律師怎麼看,接下來由拆遷領域李文謙和孟文靜律師談談他們的看法。

遭遇強拆上訪無果?關於信訪,你不可不知的這些事(一)

圖片來自網絡

首先,什麼是信訪?《信訪條例》第二條對信訪下了明確的定義,簡單來說,就是任何人,遇到任何問題或有任何想法,都可以向行政機關提出,這是一條無門檻,表面看來又能快速使問題得到解決的途徑。百姓中有這樣一句話:“縣官不如現管”。特別在法律工具對於多數人而言較為陌生的農村地區,許多百姓遇到像政府強拆這樣的事情,首先想到要信訪,“找到能管住他的”,認為自上而下解決問題,比靠法律解決問題有效得多,因此生活中很多人會選擇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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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為什麼信訪常常未能得到滿意的結果?李文謙和孟文靜律師認為,可能有以下原因:

第二,沒有明確合理的訴求。有的上訪人找行政機關反映問題,並沒有提出明確合理的訴求,甚至只是一味地無理取鬧,抱著“把事情鬧大就能夠得到重視”的想法,往往只會適得其反,甚至還可能要承擔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

第三,越級信訪、重複信訪。《信訪條例》雖然為信訪開闢了許多渠道,但也規定了許多條條框框。如信訪人不得越級上訪、不得重複上訪。您需知道,並非“官越大”越能解決您的問題,信訪必須逐級,對處理結果不服才可請求上級機關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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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這些問題,李文謙和孟文靜律師給您幾個建議:

第一,索要書面告知、答覆。當信訪機關未能給您滿意的答覆時,您可以向其索要書面的告知、答覆,並妥善保管,以為日後的法律維權或其它程序留存證據。

第二,要求聽證。對於重大、複雜、疑難的信訪事項,您可以要求聽證,這是《信訪條例》三十一條所明確規定的。

當然,根據前述所提及的“信訪難”的原因,找準職責機關、明確信訪訴求,守秩序、走程序、逐級上訪也對於您的信訪維權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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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樣您還是沒有得到想要的信訪結果,別忘了,您還有法律救濟權!法律規定,凡事應當通過訴訟、仲裁或行政複議等途徑解決的,都必須走正常的法律程序。如果信訪無果,不妨轉換思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雖然信訪條例沒有明確規定當事人可以對信訪處理結果提起上訴。但根據李文謙和孟文靜律師的實際操作經驗,上訪人可以根據信訪答覆意見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法院撤銷,並要求有關機關重新處理其請求,當然這必須是在符合法定條件的前提之下;或者是放棄上訪,直接通過訴訟、仲裁或行政複議等法律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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