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有風險,借條和欠條之間學問大!

借錢有風險,借條和欠條之間學問大!

借條和欠條的區別

一、定義的區別

1、借條是指貸款人向借款人給付借款時,借款人向貸款人出具的證明存在借貸事實的書面憑證。借條在法律上是一種經過簡化但具備必備條款的借款合同。

2、欠條是指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履行債務,因自身原因不能如期償還而對債權予以確認的書面憑證。欠條反映了雙方當事人對債權債務狀態的確認,但無法表明債權債務關係產生的原因。

二、證據效力的區別

1、因借條是一種簡化的借款合同,能夠直接證明雙方存在借貸合議和借貸關係的實際發生,具有較強的證明力,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院陳述借款的事實,無需對借條的形成原因進行舉證,除非有確鑿的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借據所記載的內容,一般不能輕易否定借據的證明力。

2、欠條則因其形成原因的多樣性,其本身無法表明債權債務形成的真實原因,欠條持有人不僅需要向法院陳述欠款形成的有關事實,還需要就欠款事實形成的原因向法庭進行舉證。

三、訴訟時效的區別

1、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合同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故貸款人應當從要求借款人履行還款義務的必要準備時間屆滿之日起2年內主張權利,但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的規定,貸款人應當在借貸事實成立的20年內主張權利,否則將喪失勝訴權。

2、沒有約定給付期限的欠條,因在債務人出具欠條時,債權人已經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了侵害,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的規定,債權人應當在欠條出具的次日起2年內向債務人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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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欠條內大有乾坤

一、“今借”與“今借到”

“今借”與“今借到”有區別,要有“到”字!法律規定借貸關係以借款人收到錢時開始生效。“張某今借劉某5萬元”,字面上可能說明劉某並未將5萬元給張某;“張某今借到劉某5萬元”,字面上看,這個錢已經給了張某了。雖然拿有沒有“到”字說事的人不多,但還是寫上為好。

當然了,借款有沒有實際支付,發生爭議時,法院需要綜合情況進行審查,所以留下借款已經實際支付的證據更加重要!

二、“今還(hái)欠款”與“今還(huán)欠款”

“今還(hái)欠款”與“今還(huán)欠款”相去甚遠!實際借款時,經常有人就為了這個字發生爭吵,為此不惜訴諸法律解決。

比如,張某借劉某30萬元,張某陸續還了一部分後,寫下“今還欠款10萬元”,究竟是“今還(huán)欠款10萬元”,還是“今還(hái)欠款10萬元”?

如果是“還(huán)”,說明還款10萬元,尚欠借款人20萬元。如果是還(hái),說明尚欠借款人10萬元。因此,我們在書寫借條的過程中,一定要避免使用這個字,否則會導致歧義的發生。可以寫成“今歸還欠款10萬元”;反之,可寫成“今尚欠款10萬元”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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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陷阱需警惕

1、打借條時故意寫錯名字

2、找人代筆仿照筆跡簽名

3、以“收”代“借”

4、財物不分

5、自書借條

6、兩用借條

7、借條不寫息

8、使用“自動褪色筆”寫借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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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貸君一查才知道原來借條水也能這麼深的啊,借錢給別了慢慢,最好要求對方用自己帶去的筆寫借條哦!借條有很多講究,切勿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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