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煜刑事業務文集(2016.1-2017.6)》簡介

《李煜刑事業務文集(2016.1-2017.6)》簡介

本文集選取了本人2016年1月—2017年6月期間從事刑事業務中形成的部分成果,分為三部分,共33篇。

第一部分為實務問題研究,均為在這個時間段發表在媒體上的調研論文,1、2兩篇為刑訴法中對辯護環節和證據質證、採信的認識,第3、4、5篇為刑法中對共犯認定、自首情節和轉化型搶劫的探討,第6篇為最新司法解釋的解讀,第7、8篇為犯罪學中犯罪成因和犯罪變化的見解。

第二部分是刑事法律風險防範報告,精選了已給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開展講座的4個專題,即商業賄賂、私營企業家行賄犯罪、建設房地產業涉刑問題、職務犯罪,最後一篇為對企業家開展刑事法律風險培訓的具體方案。上述講座從不同角度、用不同路徑強調刑事風險的意識,對刑事侵害與被害的情境分別作了歸納分析,提出自我防範與專業培訓結合的思路,並對系統進行風險防控的培訓進行了介紹。

第三部分精選了本階段辦理刑事業務的法律文書。按照刑事訴訟程序的順序依次展開,第14篇為委託前對複雜案件閱卷後形成的閱卷意見,內容包括對案件的整體認識,辯護思路的選取,法律適用的探討。第15篇為立案前公民、企事業單位尋求刑事法律幫助時形成的諮詢意見書,用於對刑事案件的預防和合法維權,也展示了目前刑事業務發展到立案前的趨勢。第16-19篇為案件批准逮捕和逮捕後對逮捕措施的辯護,在當今刑辯領域是亟待加強的辯護環節。第20篇為偵查階段法律意見,儘管偵查階段律師掌握的信息量有限,但針對性的辯護往往能夠促使偵查機關及早處理,起到較好的效果。第21、22篇為案件移送檢察院後審查起訴階段的法律意見,此時的辯護是否要全面展開在刑辯界有不同意見。個人認為辯護人要以開放自信的心態與公訴人充分交流,辯護意見宜開誠佈公,更有利於案件處理。第23、24篇為傳統的法庭辯護詞,對庭審個人意見更側重詢問和證據質證,只重法律辯論的方法應作出改變。第25、26篇為刑事申訴意見,黨中央、國務院對刑事申訴的高度重視和最高司法機關陸續下發防控冤假錯案的文件為律師介入再審案件的辦理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環境和法律依據。第27-29篇為刑事控告的三種文書,即立案申請書、不予立案複議申請書、立案監督申請書。第30篇為在全國視野下新的刑事法律業務格局,由傳統的刑事辯護髮展到事前諮詢、培訓等防範,事中有效應對,事後的合法救濟等多角度全方位的刑事業務。第31—33篇法律服務方案。第31篇為複雜職務犯罪的律師工作方案。第32篇為公司刑事控告法律服務方案。第33篇為針對具體罪名的特殊法律服務方案的展示。

作者李煜: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學士、清華大學刑法學碩士,北京德恆律師事務所合肥辦公室律師,主要從事刑事辯護、刑事合規審查、 刑民交叉案件處理,連續從事法律職業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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