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2018年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实行“划片就近、免试入学、控制班额、分类招生”的招生原则。

二、招生计划

根据乐至县教育局、乐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2018年普通教育事业发展计划的通知》(乐教发〔2018〕134号)文件精神,城区小学招生计划为:

城东小学(2个校区) 16个班

城西小学(2个校区)14个班

希望小学 7个班

机车小学5班

三、招生区域

各小学按照乐至县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划定的通知》(乐教发〔2018〕114号)文件执行。

四、招生对象

凡年满六周岁(2012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且未注册小学学籍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天池镇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2.非天池镇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但儿童或法定监护人在天池镇城区有合法住宅,并且住宅房屋于2018年8月31日以前交房、可以或已入住的。

3.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台胞子女、华侨子女、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子女等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和调入天池镇城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的子女。

4. 非天池镇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于2018年3月31日以前开始在县城区务工、经商半年以上且合法居住的。

五、报名时间

2018年6月10日

六、资格审查材料

1.天池镇城区户籍

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幼儿学籍信息卡、预防接种证。

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等原件。

2.非天池镇城区户籍

A、儿童法定监护人或儿童本人在县城区购房入住的。

需提供户口簿原件、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含缴费票据)、幼儿学籍信息卡、预防接种证。

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等原件。

B、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县城区经商的。

需提供户口簿原件、法定监护人于2018年3月31日以前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明、幼儿学籍信息卡、预防接种证。

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等原件。

C、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县城区务工,具有相对稳定职业。

需提供户口簿原件、法定监护人于2018年3月31日以前缴纳的社保证明、法定监护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劳动用工合同、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明、幼儿学籍信息卡、预防接种证。

3.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和调入天池镇城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的子女。

需提供户口簿、调动文件(或政府优惠政策文件)、幼儿学籍信息卡、预防接种证。

(各校按上述要求制作新生入学材料明细表,相关资料按每个学生1个档案袋装档。)

七、录取办法

1.各小学优先录取划片招生区域内的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或儿童在学校招生区域内购房的适龄儿童、父母调入机关事业单位或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适龄儿童。

2.各小学按规划的班额再招收划片区域内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经营和务工时长优先,额满为止。划片区域内不能解决入学的,由教育局统筹调剂安排入学。

八、招生宣传

小学制作招生简章,并在学校和街道信息公示栏内宣传,各幼儿园开家长会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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