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歡案】涉黑團伙受審!被控九宗罪!

4月12日,吳學佔團伙涉黑案在山東省聊城市東昌府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當年辱母殺人案的受害人蘇銀霞、於歡母子分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2017年3月,“於歡故意傷害案”曾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於歡案】涉黑團伙受審!被控九宗罪!

案件經過:

2016年4月14日,由社會閒散人員組成的10多人催債隊伍騷擾女企業家蘇銀霞的工廠,辱罵、毆打蘇銀霞。蘇銀霞的兒子於歡目睹其母受辱,從工廠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亂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債人員被捅傷。其中,杜志浩因未及時就醫導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另外兩人重傷,一人輕傷。

2017年2月17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無期徒刑 。原告人杜洪章、許喜靈、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人於歡不服一審判決,分別提出上訴,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17年3月24日立案受理。

2017年5月27日,該案二審公開開庭審理。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採取微博直播的方式通報庭審相關信息。2017年6月2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認定於歡屬防衛過當,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有期徒刑5年。

2018年4月12,於歡案背後吳學佔團伙涉黑案開庭,共涉9個罪名,分別是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故意傷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等。15名被告人中,年齡最大的36歲,最小的21歲。

後吳學佔等15人被山東省聊城市東昌府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據瞭解,在吳學佔涉黑團伙被提起公訴後,蘇銀霞、於歡都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蘇銀霞的訴訟請求是,請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吳學佔、趙榮榮向蘇銀霞返還以非法拘禁等方式所收取的、與合同約定不符且不受法律保護的高息13.4萬元,返還其所違法佔有的名仕花園房屋一處;依法判決被告人給予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並承擔精神撫慰金。

於歡的訴訟請求是,對吳學佔等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同時,請求法院依法判決吳學佔等被告人因對於歡及其母親蘇銀霞實施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拘禁、凌辱等手段,給予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並承擔精神撫慰金。

【於歡案】涉黑團伙受審!被控九宗罪!

本案告訴我們一個無奈的事實:司法再次站在了人性的對立面。

援引某知名律師的觀點:

看到報道後,作為律師的他說“雖然我是一名律師,但在法律理性之外,首先得是一個有血有肉的人,如果換做是我,我一定也會像他這樣做”。同樣,我想不光是我,包括判決書的執筆者、簽發人以及任何一個有血性的人在面對“討債者”脫下褲子,拿出生殖器走向母親時,都一定會抱著玉石俱焚的心態與之拼命。因為,這才是人性,這也是正義。

但是,是什麼讓有司判官在穿上法袍後就失去了良善正義的“同理心”?難道,法律的規定真的就是這麼不近人情、不留罅隙嗎?就此問題,《人民日報》也撰文提出質疑:法律如何回應倫理困局?

【於歡案】涉黑團伙受審!被控九宗罪!

《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法律設定正當防衛制度是為了保護受害者的自力救濟權,但為避免防衛權無限擴大,又設置了防衛過當。這樣的立法設計,一方面在肯定防衛正當性的同時約束防衛者注意防衛行為的必要限度。另一方面,在防衛過當的刑罰出現極其不公時,也能援引“免除處罰”條款,體現法律對人性的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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