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原轄區2018年第十三批酒駕醉駕人員曝光

镇原辖区2018年第十三批酒驾醉驾人员曝光

為預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發生,確保轄區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教育駕駛人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堅決抵制酒駕違法行為,有力震懾危險駕駛犯罪,現將近期查處的酒駕、醉駕人員予以曝光:

镇原辖区2018年第十三批酒驾醉驾人员曝光

2018年5月17日19時許,孟壩中隊民警在太孟公路進行巡邏檢查時,發現有一輛車牌號為甘M70***號白色輕型普通貨車有車廂門未關的違法行為,遂對其攔下檢查,在民警檢查車輛過程中,聞見駕駛人有濃濃的酒味,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測試,檢測結果為51mg/100ml,系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經查:違法行為人趙某某(男,漢族,1969年出生,山東省曹縣魏灣鎮李叉樓行政村人,農民),飲酒後駕駛逾期未審驗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十二條第二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一項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第九十一條第一款及《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八十一條第九項、第八十二條第三十一項、第八十九條之規定,對其做出了罰款13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镇原辖区2018年第十三批酒驾醉驾人员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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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處罰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罰款1000元罰款,記12分並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

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镇原辖区2018年第十三批酒驾醉驾人员曝光

2018年5月19日凌晨,鎮原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城區中隊與巡警大隊聯合執法,查獲一起醉酒駕駛機動車案。

當日3時許,鎮原縣巡警大隊民警在鎮原縣城西廣場出警巡邏時,發現張某駕駛白色甘MF47**號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車未開啟燈光行駛,遂立即攔下盤查,發現張某一身酒氣,涉嫌酒後駕駛機動車,我中隊對張某採取了強制措施,帶回中隊做進一步調查。依法提取該張某體內血液後,立即送往甘肅中誠司法物證鑑定所進行酒精含量鑑定,鑑定結果為:張某體內血液中檢測出乙醇含量為113.01mg/100ml,系醉酒駕駛機動車。

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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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處罰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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