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縣拆遷安置房置換辦法出爐!

淅川縣拆遷安置房置換辦法出爐!

商品房和小產權房安置置換辦法

(1)商品房性質的成套住房置換安置房,按照證載面積1:1進行置換;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房屋拆除工作的,給予原房屋面積10%的獎勵。

(2)被徵收人私自購買的小產權房(套房)、原則上不子補償。但已購買居住一年以上,且在縣中心城區內無其他住所,並能主動按期徵遷的,可享受補助政策,按1:0.7的比例置換不超過120平方米的安置房。若經摺算,置換面積不足120平方米部分,繳納1000元每平方米結構費後,可置換至120平方米。若經過折算,已達到120平方米後的剩餘部分(即原房屋面積超出172m部分)不子置換,按照財政評審價格70%給子貨幣補助。若購買後並沒有居住或雖已居住但中心城區範圍內有其他住所的,可按照財政評審價格70%予以補助(是否居住一年以上由村組認定,中心城區內是否有其他住所由戶口所在地村組認定和房管局核准凡不主動配合徵遷的,一律不予補助,且依法子以強制拆除。

(3)若因安置房戶型面積與原房屋面積不相匹配的,超出5平方米以內的,按綜合成本價或政府採購價找補差價;超出在5平方米以外的,按市場價找補差價,若因安置房戶型面積(含獎勵在內)達不到應安置面積的,不足部分按綜合成本價或政府採購價找補給被安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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