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看看满清奇葩的买官卖官

说到满清,应该都知道当时流行的一句话:“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这里的“清”最开始是“清官”的意思,就是说在满清朝,担任3年知府,即使做官比较清廉,都能有10万两雪花花的白银收入,当然不是合法收入,如果是贪官,那就更不得了,20万、30万甚至50万都有可能。

满清的官员分为“九品十八级”,就是正一品从一品到正九品从九品,总共是十八个等级,知府是从四品,相当于现在地级市的市长,属于厅(局)级,知县是正七品,就是大家所熟悉的“七品芝麻官”,相当于现在的县长,属于县(处)级。

“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看看满清奇葩的买官卖官

买官卖官

在满清中晚期,1两白银大致上相当于现在的200块,10万两就是2000万。知府一年的合法收入,也就是朝廷给的待遇分为俸银、俸米和养廉银,俸银一年105两相当于2万1千,属于基本工资。俸米一年105担,乾隆年间1担米等于1两白银,也是105两相当于2万1千。养廉银是按照基本工资的10-50倍发放,就按中等倍数3倍来算,一年至少有3000两相当于60万。一年总共就是3210两相当于64万2千的收入,三年总共就是9630两相当于192万6千的收入。就是说三年知府下来,会有相当于1800万的不合法收入,其中包括下属拍马屁送的钱、向老百姓摊派收的税、灾难救济款的克扣贪污等。这在满清的官场不是什么秘密,而是相当普遍的现象,原因就在于满清奇葩的买官卖官。

“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看看满清奇葩的买官卖官

卖官凭据

其实从秦始皇朝开始就有买官卖官的情况,最初是收钱卖“爵位”,所以就有了“卖官鬻爵”的成语,只不过历朝历代都会采取一些打压措施。到了满清却形成了买官卖官制度,还美其名曰“捐官”,就像买卖物品一样都有明码标价,乾隆年间知府的标价是13300两白银,知县的标价是4620两白银。虽然每年还有科举选官,但所占任用官员的比例已经很小,自古的“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依靠读书改变命运的机会也被剥夺。

“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看看满清奇葩的买官卖官

明码标价

满清的买官卖官在乾隆后期更加奇葩,乾隆卖官每年能收入300万两白银,造成了大量的“候补”官员,就是官职卖了,但官位还没有空出来,你就慢慢排队等着吧。儿子嘉庆更厉害,每年卖官能收入400万两白银,结果是几乎没有人再愿意买官了,因为“候补”人员实在太多,等待补缺的时间越来越长,本想通过做官贪财的希望也变成渺茫。

买官者目的都很明确,不仅要把买官的钱捞回来,还得发家致富光宗耀祖,还得继续花钱买更大的官捞更多的钱,买官者的素质可想而知,其结果就是官员更贪、百姓更苦、国家更糟,以致第一次鸦片战争,10万满清八旗军打不过2万英军,之后的每次战争也都是这样,除了割地赔款还是割地赔款。

目前党和政府高压反腐、持续反腐、制度反腐,这是全国人民之福,中华民族之幸,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牢记曾经的屈辱,万众一心,奋发图强,祖国的明天会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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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怀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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