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核准普通地面光伏電站仍執行“6·30”政策

“也就是說,普通地面光伏電站,仍執行‘6·30’政策。各企業可以聯繫各項目所在地電網公司核實,也可向中國光伏行業協會秘書處反映情況。”協會有關人士說。

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上週五聯合發佈的《關於2018年光伏發電有關事項的通知》提出暫不安排2018年普通光伏電站建設規模,並自發文之日起對新投運的光伏電站標杆上網電價每千瓦時統一降低0.05元,I類、II類、III類資源區標杆上網電價分別調整為每千瓦時0.5元、0.6元、0.7元(含稅)。自發文之日起,新投運的、採用“自發自用、餘電上網”模式的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全電量度電補貼標準降低0.05元,即補貼標準調整為每千瓦時0.32元(含稅)。很多業內人士就此以為所有在建光伏電站都將執行下調後的上網電價,為迎接“6·30”(即今年6月30號前併網的電站仍執行2017年標杆電價的政策)而採取的搶裝策略變成無用功。目前看來,至少這一擔心可以化解。

本文源自中國證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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