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请看过来,山东3批次食盐抽检不合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开展了2018年第一季度食盐监督抽检。本次共抽检195批次,其中合格192批次,不合格3批次,合格率98.46%。现将结果通告如下。

总体情况

本次食盐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 2721-2015)、《食用盐》(GB/T 546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碘含量》(GB 26878-2011)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要求。食盐检验项目包括氯化钠、碘、钡、铅、镉、总汞、总砷、亚铁氰化钾等。

本次抽检任务共安排195批,覆盖全省17个市。117批次加碘食盐,78批次未加碘食盐,涉及11家省内生产企业和25家省外生产企业。其中,生产环节抽样38批次,流通环节抽样118批次,使用环节抽样39批次。本次抽检共检出3批次样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碘含量、水分、氯化钠。

本次未将标签项目纳入监督抽检的范围,但发现部分样品标签标注存在瑕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的有关规定。

不合格产品

敬请看过来,山东3批次食盐抽检不合格!

德州市德城区夏伟调料店销售的标称山东无棣精盐厂生产的海精盐碘含量不合格。

青岛盐海制盐有限公司生产的青岛天然海盐碘含量、水分、氯化钠不合格。

青岛市城阳区实验中学使用的标称山东岱岳制盐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藻盐(未加碘)碘含量不合格。经查实,山东岱岳制盐有限公司未生产该批次产品,该批次产品不属于该公司生产。

监督处理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约谈了相关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食盐生产企业,责令相关企业依法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查找不合格原因,排查质量安全风险,采取整改措施,履行法定义务。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及时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碘含量

碘作为人体内一种重要的营养元素,在维持机体健康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碘的生理功能包括:促进生物氧化、调节蛋白质合成和分解、促进糖和脂肪代谢、调节水盐代谢、促进维生素的吸收利用、增强酶的活力和促进生长发育。当体内碘缺乏时,会对不同年龄段的人群造成一系列严重的生理伤害。预防碘缺乏病最简便、经济、有效、安全的方法就是使用合格加碘食盐。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划定碘缺乏地区范围,消费者可根据划定范围及所在地区选择购买加碘或未加碘食盐。有身体疾病的少数人,需遵医嘱可不食用或少食用碘盐。

氯化钠、水分

氯化钠和水分为食盐重要理化指标。由于食盐具有吸潮性,水分含量超标会导致食盐品质的降低;氯化钠含量变化直接反映产品质量,氯化钠含量低反映出盐的品质相应降低。

水分和氯化钠是食盐中相互关联的两个重要指标,水分含量过高可能导致氯化钠含量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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