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歲老人景區爬樹墜亡,家屬索賠60萬,理由竟是:樹太好爬?

60歲老人景區爬樹墜亡,家屬索賠60萬,理由竟是:樹太好爬?

每年到了櫻花盛開的時候,武漢大學都會迎來如潮的遊客。可遊客素質有高有低,素質高的看花,素質低的可就隨便爬樹、折花,給櫻花樹造成了傷害。出個題考驗一下網友,如果遊客爬樹時摔傷甚至摔死了,武漢大學可有責任嗎?

60歲老人景區爬樹墜亡,家屬索賠60萬,理由竟是:樹太好爬?

答案是:有。近日,廣州花都法院對一起類似案件的判決結果,給了我們這樣的答案。怎麼回事呢?原來,去年5月份,近60歲的老人吳某,在廣州市花都區一個山村河道旁邊的楊梅樹林裡散步時,看到樹上的楊梅長的不錯,一時興起,不顧自己的年齡就上了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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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劇發生後,吳某的親屬覺得,這裡是一個3A級旅遊景區,有管理的義務。這些楊梅樹是嫁接的,且嫁接的位置很低,非常容易攀爬。一到楊梅成熟的時候,就有大量遊客爬樹、摘楊梅,甚至還出現哄搶的行為。可景區沒有采取足夠的安全風險防範措施,所以應該承擔責任。就此,家屬向景區索賠6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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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這情況,跟文章開頭武漢大學賞櫻花的情況是不是挺像?那麼,法院是怎麼判的呢?近日,花都法院的判決書出來了:根據調查,吳某作為一個成年人,未經同意就私自上樹採摘楊梅,應該能夠預見到危險性,因此其本身應當對自身損害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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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景區確實存在遊客私自上樹採摘楊梅的現象,景區管理者應當意識到,可能出現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情況,卻沒有對這些危險行為給出一定的警示告知,存在一定過錯。酌情承擔5%的責任,賠償吳某家屬45096.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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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判決結果文哥不便多言,只不過在這裡,文哥想問個問題:如果有人買了菜刀,然後不是用來炒菜,而是用來傷人或者自殺,那麼賣菜刀的人承擔責任嗎?製造菜刀的人承擔責任嗎?按道理來說,菜刀有可能會傷人,這是可以提前預料到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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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發散的想一下,有人會跳樓,那麼物業和開發商需要承擔責任嗎?有人會喝百草枯,那麼製藥廠需要承擔責任嗎?有人在馬路邊上往車輪子底下鑽,汽車需要承擔責任嗎?哦對,這個好像有規定,得承擔至少10%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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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如何,作為一個已經成年了幾十年的人,需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吳某意外墜亡已經令人悲傷,那麼其家屬在這時候,是不是就不要再用“樹太好爬”這樣的理由,再把自己的臉面也丟了?覺得文哥說得好,請關注和分享,聽我每天給你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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