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抽梯事件中被忽視的最大責任方

這件事情,在微博上吵了好多天了,我看都沒人能講明白說清楚,特發此文。

鄭州抽梯事件中被忽視的最大責任方

事件回顧

1月23日上午10時,鄭州湘鑫圖文廣告店歐某和周某二人來到客戶(鑫港校車服務有限公司)制定位置安裝廣告牌。下午4點左右,執法人員來了,說廣告牌是違規建築需要拆除,並放言“不拆除就別想下來”。歐某二人打電話給老闆劉某後,按照劉某吩咐就開始拆除廣告牌,接下來因切割機的砂輪片壞了,拆除無法進行下去,劉某就去買砂輪片了。劉某走後不久,執法人員認為歐某二人是在拖延時間,就抽走了梯子,也不管歐某二人的多次哀求。拆除過程在劉某回來後繼續開始。下午六點,樓下因裝修工人休息而停工斷電,歐某二人沒有電用不了切割機,拆除工程再次中止,中止後歐某因樓頂太寒冷而想要下去休息,沒聽老闆劉某和徒弟周某的勸告,堅持用安全繩下去,在用安全繩下滑過程中不慎墜落,經搶救無效死亡。

鄭州抽梯事件中被忽視的最大責任方

事件處理結果

1、鄭州航空港區綜合執法局對幾位執法人員免職、停職處理,同時配合警方調查。

2、鄭州市公安局將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的圖文店老闆劉某予以刑拘。

3、經協商,鄭州市航空港區綜合執法局賠償死者家屬50萬元,同時考慮到死者家庭貧困,補貼20萬元;安裝廣告牌的公司(鑫港校車服務有限公司)賠償10萬元,承接廣告牌的文印店(湘鑫圖文廣告)賠償43萬元。目前歐某家屬已經收到80萬賠償,還剩下劉某賠償款沒給。劉某和歐某是老鄉,也以取得歐某家人的諒解書,43賠償款也在籌錢中。

在事件發生後,網上對此有各種各樣的看法,在我看來,網上有二點看法我是很認同的:

一、城管執法沒問題,執法方式有問題。

二、歐某的死亡是因自身的原因,城管抽梯子不是造成此事的直接原因。

先說第一點,城管要求拆除違規廣告牌是合理的,只不過不該直接拿走梯子,如果確實因時間過長還需要處理其他事情,可以讓樓頂歐某和周某先下來,休息一會,然後跟他們約好時間留下聯繫方式,如果在約定時間還沒拆除的話,就再給予處罰。

第二點,歐某的死亡是因用安全繩下滑時不慎墜落的,而且也沒聽徒弟周某和劉某的勸告。是,執法人員抽走梯子,導致他們沒法下來而受凍,但並不是造成他墜落的原因。我知道你們還想說,沒梯子就只能在樓頂被凍死?這個更簡單,直接電話求住消防就是了,要知道徒弟周某後來就是被消防人員帶下來的。

鄭州抽梯事件中被忽視的最大責任方

再回到我今天的正題,在這起事件中,執法人員已經被免職、停職處理,歐某因自身莽撞行事付出了生命的代價,老闆劉某也被刑拘及面臨43萬的鉅額賠償款,你們卻都忽視了要負最大責任的一方—安裝廣告牌公司(鑫港校車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鑫港)。

為什麼說最大責任是鑫港呢?所有的事件的源頭是因為安裝廣告牌是違規操作,也就是說要安裝廣告牌的鑫港根本沒辦理相關手續。我國很多城市都出臺有相關條例,對設置店招的規格大小、材質都有明確要求,並需要事先去當地城管部門辦理報批手續。從徒弟周某口中,我們也知道,這是周某第一次遇到安裝廣告牌是違規的情況,試想如果鑫港能夠辦理好安裝廣告牌相關手續,城管就不會來,那麼歐某還會墜落麼?

我在微博上等幾天,也沒人指出這一點,真是可悲。更搞笑的是,這個該負最大責任的一方,事件發生後,僅僅付出10萬塊錢的賠償,其他任何懲罰都沒有!可悲啊!

寫到這裡時候,我有點不想寫了,只希望鑫港能夠得到更大的懲罰,文章最後科普下安裝廣告牌的手續,希望大家以後安裝廣告牌千萬記得辦理手續,別讓類似事件再次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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