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廷六部之中,刑部本是極強勢部門。
但到晚清慈禧垂簾後,視國法如無物,以個人喜好予人生死,刑部從此聲名狼籍,遂為世人所不齒。
時有諺雲:刑部為“四無之部”,即,門無匾、堂無點、官無錢、吏無臉。
堂堂一部,手執國法重器、筆下予人生死,卻何以淪落至此?
事從1879(光緒五年)說起:慈禧執政已久,權勢日隆,一日派太監出宮去醇王府。
依清宮祖制:太監出入皇宮,一律走旁門、不得行正門。
此太監恃慈禧之勢,欲從正門行。
護軍依例阻之,太監不從,後竟惡語相向,護軍終堅不讓。
太監歸告慈禧,謂護軍毆罵西宮。
慈禧大怒,稱:不殺此護軍,則不願復活。
遂擬旨諭刑部尚書潘祖蔭,令其判此護軍斬立決。
潘祖蔭領旨後,先調查此事,知護軍實無罪。
然懼慈禧之淫威,又不敢不判。
遂召集戶部8人商議,潘稱:太后必欲殺之,判其死刑,可否?
其餘人均稱不可,稱:既交刑部,即應依法而判;若太后必欲殺之,其自可殺之,刑部不敢與聞。
潘也知慈禧此舉荒唐之至,遂報慈禧,懇請赦免其罪。
慈禧大怒,痛罵祖蔭毫無良心,拍床做村婦之罵。
藩祖蔭無奈,回刑部後,痛哭哀求同僚,最終判此護軍流放之罪。
刑部此案判例一出,從此聲名墜地,不獨為朝臣列部所不齒,更為宮中太監所不屑。
而皇宮護軍,從此任由太監隨意進入皇宮,再無人履其職、行其責。
時人云:枉法濫刑者如此,必末世也。
慈禧濫法之舉,敗國法綱紀,甚於洪楊十餘年之蹂躪,更甚於列強強取豪奪之暴行。
而潘祖蔭身為刑部尚書,因一己之軟弱,致一部之無能。
國如衙門,衙門亦如人。
人必自立,而後他人方不敢辱;衙門必秉公,而後方為世人所重;國必自強,而後他國必不會環伺。
此理放之四海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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