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身邊事」2018年成都人均基本養老金將增長138元 人均增幅7.04%

據市人社局消息,市社保局近日印發了《關於2018年度社會保險經辦業務使用上一年度省市職工平均工資有關問題的通知》。根據通知,我市社保經辦機構計發2018年度符合領取條件人員的基本養老金時,涉及到的職工平均工資標準,按2017年度的省平工資執行,人均基本養老金將增長138元,人均增幅7.04%。2018年1月1日後死亡的企業退休人員喪葬費將調整為23877元,較上年增長1950元,增幅8.89%。

原文如下:

成都市社保經辦業務啟用上一年度省市職工平均工資

全市社保待遇水平隨職工平均工資同步增長

根據四川省統計局公佈的2017年度四川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以下簡稱“省平工資”)為71631元、成都市城鎮全部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以下簡稱“市平工資”)為65098元的公告,市社保局近日印發了《關於2018年度社會保險經辦業務使用上一年度省市職工平均工資有關問題的通知》。全市社保經辦業務啟用2017年度省平工資、市平工資後,參保單位和參保群眾在社保費繳納和待遇計算上將發生變化,多項待遇水平將隨之提高,所有涉及待遇享受的參保人員都將受益。

(一)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我市社保經辦機構計發2018年度符合領取條件人員的基本養老金時,涉及到的職工平均工資標準,按2017年度的省平工資執行,人均基本養老金將增長138元,人均增幅7.04%。具體到個人增長的基本養老金,根據每個人的繳費年限長短、繳費基數的高低會有所不同,但繳費年限越長、繳費基數越高,最後提高的金額將會越大。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5日期間辦理基本養老金預算預發業務的人員,將使用2017年度省平工資重新核定基本養老金。補發金額將在2018年6月下旬發放到預算預發人員銀行賬戶中。已辦理預算預發的人員不需要再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重新核定手續。

我市社保經辦機構核發2018年度死亡退休人員喪葬補助費時,涉及到的職工平均工資標準,按2017年度省平工資執行。2018年1月1日後死亡的企業退休人員喪葬費將調整為23877元,較上年增長1950元,增幅8.89%。

(二)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三)失業保險待遇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人員,在2018年度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期間,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代繳的基本醫療費,調整為每月412.3元,較上年增長23.84元,增幅6.14%

(四)工傷保險待遇

2018年度,核發工傷工亡人員待遇時,

工亡人員喪葬補助金(一次性發放)相比去年每人增長1884元;核發經鑑定達到護理依賴等級工傷人員的生活護理費(按月發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工傷人員增長157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工傷人員增長125.6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傷人員增長94.2元;5-10級工傷人員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一次性發放),5級工傷人員增長4396元、6級工傷人員增長3768元、7級工傷人員增長3140元、8級工傷人員增長2512元、9級工傷人員增長1884元、10級工傷人員增長1256元

單位職工涉及繳費金額增長的,一旦發生工傷,1-10級工傷人員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發放)、1-4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按月發放)、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撫卹金(按月發放)均會有所增加。

(五)生育保險待遇

生育津貼以職工生育時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平均繳費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單位職工繳費金額的增長,均會提高生育職工的生育津貼待遇

(六)社會保險費繳納標準

2018年度,用人單位職工及個體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時涉及職工平均工資的,使用2017年度省平工資;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時涉及職工平均工資的,使用2017年度市平工資。隨著省市職工平均工資的變動,部分繳費基數低於下限或高於上限的單位參保人員社保費繳納標準適當調整,個體參保人員繳費標準同步調整,具體標準按照《關於2018年度社會保險經辦業務使用上一年度省市職工平均工資有關問題的通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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