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資產收購內容及債權回收途徑

無論是不良資產收購還是破產企業債權回收都是一項政策性和法律性很強的工作,因此,在實際工作中也是要注意把握政策性規定和有關指導原則,嚴格界定接收範圍、接收條件,以期最大限度地保全資產。如果自己對這些不是很清楚的,可以找像是浙江助仁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這樣專業的資產管理公司來做。

以下是浙江助仁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告訴的銀行不良資產收購內容以及破產企業債權回收途徑。

一、銀行不良資產收購內容:

1、資料審查:所審查的資料,是指證明債權債務關係或資產所有權的有關法律文書,包括:(1)一般貸款類資產,如借款合同、擔保合同、證明擔保或抵押權利存在的其它法律文書等。(2)以物抵貸類資產。如抵貸協議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仲裁書、以物抵貸資產清單等。(3)涉訴貸款及相應法律文件,如起訴狀、上訴狀、撤訴申請書、財產保全申請書、支付令申請書以及破產還貸申請書、判決書、調解書和申請執行書、執行證明等相關法律文書;

2、債務人資信調查及現場檢查:對債務人的資信調查主要應圍繞以下問題展開,即:債務人的主體資格、組織形態、股本結構、分支機構情況等;債務人的歷史經營情況、對債務的態度、是否有逃廢債的傾向等;現實經營狀況、主要經營業務、產品的市場情況、債務人的總體負債情況、對外擔保情況、對外投資情況,以及債權情況等。

現場核查要求資產管理公司有關人員及法律顧問人員,要結合已有資料所示情況,對企業的住所、人員、資產實物狀態、抵押或質押資產的存在狀態及管理現狀等進行實物和資料對照核查。

此外,還有涉訴類資產的核查,主要內容是與承辦案件的人民法院具體辦案人員聯繫,具體瞭解案件審理、執行的實際情況及可能存在的問題;

3、資料分析及綜合評估: 所謂資料分析和綜合評估就是要在資料審查和現場核查的基礎上,對擬接收的不良資產進行評估分類,進而制訂出接收方案和初步的處置意見。

分析和評估的主要思路為:(1)債務人如為暫時性經營困難,有一定的市場,有一定的發展潛力,符合債轉股條件的納入債轉股企業管理;需要進一步信貸支持的,幫助企業改進管理,申請債務融資幫助。(2)債權資產為有效抵押或擔保的,確定行權計劃,包括自營、拍賣或出售等。(3)債務人下落不明或經營將持續惡化,難以起死回生的,要落實其財產情況,及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強制執行。

對於有擔保或抵押債權的,要確切弄清其時效期限,及時通過催收或訴訟確權,以便中止或延長行權時效。債權接收過程中,尤其要注意債權資產的保全和相應的權利時效問題;

4、擔保性條款和擔保合同的審查:相關法律法規對各種擔保的有效設定均有詳細的、明確的規定,在諸多涉及擔保是否有效的條件中,常常因為當事人在設立擔保時沒有認真考慮擔保單位的資質能力,擔保條款的設定不規範、不明確,擔保設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要求等造成擔保無效或沒有起到應有的效果,對此,應給予足夠的重視。

我國《擔保法》對五種擔保方式的生效條件有著不同的規定,以抵押為例,《擔保法》規定以無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林木、航空器、船舶、車輛、企業的設備和其它某些動產為抵押的,必須辦理抵押登記,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

5、《債權轉讓協議》和《債權轉股權協議》:債權人出讓人(國有商業銀行)與債權受讓人(資產管理公司)及債務人、擔保或抵押人之間簽署《債權轉讓協議》是債權轉移至資產管理公司的必經法律程序。但在實踐中,債務人或擔保人並不一定會主動地在“債權轉讓協議”上簽字。依據合同法的規定,債權人和受讓人的合意即令債權轉讓具備特定的法律效力,但債權人和受讓人對債務人負有通知的義務。確切地講,擔保人在轉讓協議上簽字的法律效力僅限於對債權轉讓這一法律事實的確認,如需變更抵押權或延長抵押效力,則“債權轉讓協議”中應有新的條款加以約定並根據需要辦理登記或延展;

二、破產企業債權回收的途徑:

1、立案前:積極追討審判實踐證明,破產還債程序的引起,絕大多數是由債務人即破產企業自己申請引起的。每一個破產企業在向法院申請立案前,都經過了充分的協商、醞釀階段。破產企業申請破產,不是一時心血來潮,而是往往數月、甚至幾年前就有了破產意念。所以,有破產計劃的企業,應緊緊抓住破產申請準備階段,加大債權清收力度;

2、立案後:依法追討立案後,按照破產法律、法規及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充分運用法律手段,想方設法調動業務人員的積極性,由業務經辦人員提供線索,對於數額較大的債權,必要時由業務人員、清算人員、審判人員聯合去債務人所在地。應不斷更新觀念,催收債權不以回收現金為唯一途徑,大膽嘗試以物抵債,只要有變現價值的 物品,不論動產還是不動產,或是無形資產(如商標使用權等),在合理作價的基礎上,折價清收,以防錯過清收時機;

3、與職能部門合作:如果遇到經辦人員與債務人惡意串通,致使債權長期得不到回收,甚至內外勾結,吃裡扒外,出賣企業利益,中飽私囊的這類債權,首先可以試著做好經辦人員的思想工作,使其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如能端正態度,澄清認識,積極配合,落實債權,可既往不 究;如執迷不悟,強詞奪理,消極應付,矇混過關,可按職責範圍移送公安、檢察、紀檢、監察等部門,如對拒不交待債務人下落的經辦人員,可按詐騙嫌疑交由公安部門立案偵查等;

4、聘用律師或像是助仁資產管理這樣的中介機構人員專門清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七十五條規定:“經人民法院同意,清算組可以聘用律師或者其他中介機構的人員追收債權。”

而浙江助仁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專業人員清收最直接的優點是思路清晰,經驗豐富,方法得當。在實踐中,聘用律師或中介機構人員清收債權,往往會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這就是浙江助仁資產管理為你帶來的銀行不良資產收購內容和破產企業債權回收途徑,希望對你能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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