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債務轉讓後,原保證還有效嗎?

債權債務轉讓後,原保證還有效嗎

在我國,債權債務具有可轉讓性,隨之也帶來保證的問題。那麼,債權債務轉讓後對原債務的保證是否也隨著轉讓,原保證還有效嗎?下面,就從債權轉讓和債務轉讓兩個角度來分析原保證是否有效的問題。

  一、債權轉讓後,保證的效力問題

  債權債務合同是債權人和債務人簽訂的合同,有保證的債權儘管涉及保證人相關利益,但債權的轉讓卻不必經由保證人同意。那麼,債權合法轉讓後,保證的效力如何呢?根據《擔保法》第22條相關規定,債權人轉讓債權後,除保證合同另有約定外,保證人在原保證合同擔保的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因此,當債權讓與後,除非在保證合同中事先約定禁止債權轉讓或者約定保證人只對特定債務人提供擔保,否則原保證繼續有效,保證人仍需要在原有的保證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二、債務讓與後,保證的效力問題

  債務轉讓後,保證是否有效要分情況具體討論:

  (一)未經保證人同意轉讓債務,則對轉讓部分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根據《擔保法》第23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擔保法司法解釋》)第29條相關規定,在保證期間內,若債務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即轉讓部分債務,則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即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這一點《擔保法司法解釋》第72條第2款以及《物權法》第175條也都有明確的相關規定。

  (二)未經保證人同意轉讓債務,仍需對未轉讓部分的債務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基於意思自治和公平公正原則,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第29條,即便未經保證人同意就轉讓債務,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也並不能完全免除,其仍需要對未轉讓部分的債務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三)經保證人同意的債務讓與,保證繼續有效

  在保證期間內,如果債務轉讓經由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願意繼續承擔保證責任,則保證有效,保證人對轉讓後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

  由此可見,債權債務轉讓後,原保證是否有效要分情況討論:債權轉讓後,保證責任有約定從約定,否則仍需要繼續承擔保證責任;債務讓與後,如果是經由保證人同意則保證人繼續承擔保證責任,若未經書面同意則保證人對債務轉讓的部分不再承擔保證責任、對未轉讓的部分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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