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田排水引纠纷 人民调解助春耕

“所长,我家水田的排水口被人堵了,水要是再不能排出去,刚种下的秧苗就要被泡死了!”2017年4月23日,古楼村的韦某急匆匆的来到北泗司法所寻求帮助。

调解员了解案情后,当天立即与古楼村委干部到纠纷现场核实情况。原来韦某家的水田在上方,覃某家的水田在下方,覃某家人认为是韦某家的水田排了太多水到自家田里,导致水田被泡,就私自将排水口堵住。考虑现在正是春耕生产时节,为避免群众遭受损失,第二天调解员立即召集双方当事人到古楼村委进行调解。

调解会上,调解员向双方当事人宣讲《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排水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覃某表示很委屈,认为开了排水口,韦某家的秧苗是没事了,可是水流得急,把自家的秧苗冲倒了怎么办,他认为应该将这一片的排水沟整修,这样才能解决问题。为打消覃某的顾虑,调解员提出一起到现场勘察。经现场勘察,调解员认为将排水口开得稍小一些,既能保障韦某家水田正常排水,有不至于把覃某家得秧苗冲倒,至于覃某提出整修排水沟的问题,完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述求,不应该私下封堵排水口。

在调解人员的劝说下,双方终于有所让步,签订调解协议书,达成一致:覃某同意疏通排水口,保证韦某家田地里的水能排除。

至此,这起纠结双方的排水纠纷终于在调解员的调解下得到圆满解决。(合山市司法局 兰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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