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各地出臺容錯糾錯機制 避免領導幹部“怕而不為”

“心上的石頭終於卸下來了,感謝容錯糾錯機制,讓我們打消顧慮。我們對做好本職工作更有信心了。”當得知容錯糾錯機制讓自己免於被問責處理時,雲南省玉溪市澄江縣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的李婭娟說出了心裡話。

2017年以來,針對“多幹多錯、少幹少錯、不幹不錯”的消極心態,以及一些領導幹部“怕而不為”等現象,雲南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紛紛出臺幹部擔當履職容錯糾錯機制,旗幟鮮明為敢於擔當、踏實做事、不謀私利的幹部撐腰鼓勁——

玉溪市澄江縣對10名幹部首次啟動容錯糾錯機制,免予責任追究,不影響評優評先、年度考核、提拔任用,以及職稱職務晉升和榮譽資格獲得;文山市對5個鄉鎮在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過程中,主觀履職盡責但因客觀原因,導致未能完成工作任務的15名領導幹部啟動容錯糾錯程序,給予容錯免責處理;瑞麗市先後為18名黨員幹部和8個部門啟動容錯糾錯機制,激勵幹部擔當盡責。

“實施容錯糾錯,就是對在改革創新、擔當作為中出現一些偏差失誤的幹部,只要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勤勉盡責、未謀私利,能夠及時糾錯改正,都不作負面評價,免除相關責任或從輕減輕處理。”雲南省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說。

雲南各地紀檢監察機關出臺的容錯糾錯機制,合理界定了容錯糾錯情形,規範了認定程序,明確了整改要求。如,臨滄市規定了11類可容錯的情形、6類不能容錯的情形,幹部幹事創業中出現偏差和失誤的,按照申請、核實、認定、暫緩、反饋5步程序進行容錯;曲靖市明確了6種情形作為可容之錯,明確了4種容錯後的處置辦法;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明確糾偏容錯工作完成後,及時向組織部門或有關單位通報處理情況,使受到糾偏容錯的黨員領導幹部在選拔任用、評優表彰等方面不受影響。

“容錯糾錯機制就像一顆定心丸,解決了幹部想幹事而不敢幹的後顧之憂,撐起了幹事創業者的腰板。”雲南省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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