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城中隊查獲一起“酒駕”並“無證”的違法行為

古城中隊查獲一起“酒駕”並“無證”的違法行為

20時許一輛湘LBP321牌號的轎車從閩贛收費站車道行駛時見有民警檢查,立即在路邊停車,有躲避檢查意圖。中隊民警遂立即上前檢查,對車上駕駛員劉某進行酒精檢測,酒精篩查儀器一靠近就已開始亮起紅燈。民警立即將該駕駛員劉某帶到執勤崗亭作進一步呼氣式酒精測試和身份核實,經酒精測試儀器檢測,李某呼出氣體酒精含量為35mg/100ml,已構成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經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核實,李某無有效駕駛證屬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汽車。

經民警進一步詢問得知,駕駛員李某中午和朋友一起喝酒,認為過了這麼久了自己體內已經不含酒精了,出發時車是由車上的乘員劉某開的,在中途劉某開累了準備停車休息,李某認為自己身體好,中午喝的酒已經解了,不會酒駕了,就跟劉某換座位繼續前行。當車輛行駛至閩贛收費站入口,發現有交警執勤,仍盲目自信自己不會酒駕,沒想到自己體內還有酒精,而且達到酒精標準。駕駛員李某原本是有駕駛證,由於後期腿部受傷導致的殘疾,由於身體原因駕駛證無法審驗,導致駕駛證被註銷。執勤民警依法對劉某“酒駕”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000元、“無證” 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500元,扣留機動車並處拘留,隨後劉某對自己的違法行為悔恨不已,並表示今後一定吸取教訓,遵守交通法律法規。目前案件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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