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講究以“理”服人

教育講究以“理”服人


一、“道理”

我們班主任在進行班級管理時會經常反覆地跟學生說一些做人做事為人處事的道理,這是我們班主任必須要貫徹始終的應盡的責任,但在實際管理中有很多班主任都覺得說得越多越不起作用,甚至還會引起學生的反感或厭惡,抱怨班主任太婆婆媽媽,各種道理一旦遭到學生的拒絕就很難再滲透到學生的心裡了,那剩下的就可能是學生們的我行我素拒“理”千里之外了。

有時候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呢?道理不是通過說教或灌輸被學生接受的而是通過體驗或感悟而悄然進駐內心的,知道了這一點,我們就會以各種活動為載體,讓學生在活動過程中通過具體的情境去體驗式地感悟,喜怒哀樂皆為理,這樣得到的“道理”就會深入人心甚至會刻骨銘心。

我們班主任無論在哪一個階段都應該不失時機地開展相應的活動以求學生在活動中生成相應的“道理”,哪怕時間再緊張都不能忽略。如果說當班主任責任重大,那就體現在通過有效的活動將各種道理潛移默化地踏雪無痕地潛入學生的內心,並讓它們伴隨學生一生,不因為學生離校了班主任對學生的教育或影響就結束了。

我們不能灌輸“道理”而要滲透“道理":我們不能將“道理”通過說教抽象化而要將“道理”通過活動具體化。

二、“情理”

我們班主任在進行班級管理時“道理”跟學生說了不少,說一千道一萬,但學生似乎無動於衷,沒有起到什麼效果,這其中的原因除了上面所說的之外,可能還與“情理”缺乏有關。當今的教育基本上已經演變成了功利性的教育,無論是教師還是學生都朝著一個“共同的目標”—“分數至上”而不懈努力著,至於其他都是次要的或無關緊要的。

對於“道理”最方便最快捷的方法就是說教了,說了就覺得履行了自己的職責了,哪管學生聽沒聽,還是抓分數和成績要緊,在這種情況下要想開展有針對性的活動以達到相應的“道理”生成就幾乎是不可能的了,更談不上“情理”了。

“情理”是我們班主任進行班級管理必不可少的教育因素。儘管“道理”不能通過說教,但若在說教時能發自內心地使用“情理”因素也能有一定的效果,這就是我們平常所說的“不能板著面孔硬生生地說教,要動之以情,曉之以理”。但以相應的活動為平臺讓學生通過親身體驗以求自我感悟仍是最為重要的。

即使如此,我們所開展的各種活動都要符合“情理”,也就是說應該是學生在成長過程中所必需的也是必要的活動,而不是為了達到某一個“功利性的目的”開展一些“就近式的活動”。沒有“情理”作基礎的“道理”是“無理”;沒有“情理”作基調的“活動”是“無力。

三、“法理”

我們班主任在進行班級管理時都會依據一些宏觀或微觀的“法理”去根據班級特定情況制定若干規章制度,然後信心十足地貫徹執行,但在執行的過程中有時往往會遭遇到或大或小的阻力,最後有可能一改再改甚至改得面目全非或者乾脆棄而不用。

之所以會出現這樣的情況,這跟我們依據“法理”制定的“班規”不無關係。“法理”雖然有規範或約束的一面,但它的核心卻只是“人性化的自然漸進滲透”,據此制定的“班規”當然也應該充分體現這一點,否則的話就有可能遭到抵制或抵抗。

班規的制定要從班級學生的實際身理和心理的需要出發而不是從班級的實際教育和管理的需要出發。如果是從班級的實際教育和管理的需要出發,那就會限制或壓抑學生的種種實際需求;如果是從班級學生的實際身理和心理的需要出發,那就會照顧或滿足學生的種種實際需求。

非人性化的班規大都是統一性地限制學生的行為、思想和品質,以期達到人人遵守,個個守紀,甚至還會伴隨有詳細的違規懲罰措施。非人性化的班規所帶來的結果往往是不可避兔地總是有一部分學生不斷地違規並且不斷地接受懲罰,久而久之,不僅班上的學生甚至是班主任都會對所制定的班規的有效性產生懷疑,暗自苦笑。無視“法理”的“班規”是生硬的、冷酷的,從長遠來看,也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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