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一90後青年為了搶劫100元上網,竟獲刑10年罰一萬……

岳陽日報全媒體訊 汨羅一90後的小青年,為了“扒點錢”上網,持刀入戶搶劫了100元。

近日,汨羅法院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岳陽一90後青年為了搶劫100元上網,竟獲刑10年罰一萬……

2017年12月3日21時40分許,彭某因上網沒錢了,便想搞點錢。從某網吧出來後,騎摩托車進入某街道尋找作案目標。

行駛至傅某家門前時,看見一樓卷閘門一側的小門未關,便將摩托車停在街邊,從摩托車尾箱內拿出一把水果刀放在衣服口袋內,從小門進入。

彭某進入房間後看見傅某坐在左側門面的縫紉機前做事,屋內無其他人,便關掉房間的燈,拿出水果刀從後方抵在傅某的左肩脖子處,搶得現金人民幣100元。

彭某天真的認為只搶了那婦女一百元錢,沒有“扒”她家其他財物,也沒對她造成傷害。只搶一百元是想著做零用錢上網就夠了,怕搶多了事情搞大了,以為只搶一百沒什麼大事。

案發後,公安機關在彭某家臥室一黃色手提包內搜得10元面值人民幣四張、20元面值人民幣三張,並返還給了被害人。被害人對彭某表示了諒解。彭某被抓獲後,公安機關從其摩托車尾箱內提取水果刀一把,經指認系搶劫被害人的作案工具。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彭某持刀入戶搶劫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被告人彭某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對其可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入戶搶劫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近年來,因為沉迷網絡而犯罪的年輕人越來越多,不少青少年的價值觀、人生觀受到網絡、遊戲的影響而扭曲。

本案的被告人彭某,為了搶100塊錢上網,就要面臨十年有期徒刑的懲罰,希望廣大沉迷網絡的年輕人們敲響警鐘,引以為鑑,擺脫網癮,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世界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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