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被轉股東卻不知情 原保監會審查批覆遭質疑

大股東私自轉讓公司所有股權後,故意違法被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小股東申請法院強制清算後發現,公司早在12年前就被股份轉讓,但公司卻並未收到轉讓款。

在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後,有關部門並未在法定期限內答覆小股東,行政訴訟後,只郵件提供少部分信息,涉及小股東利益的大部分信息卻並未提供。

李巖說,做夢也沒有想到,自己身為北京畢保信投資有限公司(下稱:畢保信公司)股東,在未有任何意思表示和毫不知情的情況下,所持股份被公司非法轉讓。至今畢保信公司更未收到分文股權轉讓款。

畢保信公司成立於2000年09月27日,工商部門認繳出資額為8000萬元,大股東林建偉出資6400萬元,持有畢保信公司80%股權;小股東李巖出資1600萬元,持有20%股權,並擔任公司監事。期間畢保信公司一切經營正常。

2014年1月初,李巖突然發現畢保信公司的營業執照被工商部門予以強制吊銷。

同年1月9日,李巖以畢保信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超過法定期限未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為由,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下稱北京三中院)申請對畢保信公司進行強制清算。經法院審理查明,畢保信公司早在2008年10月9日,被北京市工商局以未在規定期限內接受2007年度企業年檢為由吊銷營業執照,並責令股東組成清算組清算債權債務,並辦理註銷登記。

2014年9月24日,北京三中院民事裁定對畢保信公司成立強制清算組。

在清算過程中,李巖才得知,早在2002年3月22日,畢保信公司便與安達北美洲保險控股公司(下稱安達北美洲)、華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泰公司)簽訂了《股份轉讓協議》。該協議約定安達北美洲受讓畢保信公司所持有華泰公司的11700000股份,每股價格0.3628美元,共計4244760美元,合計人民幣27963205元。

對此,李巖稱,自己並未在股權轉讓事宜上做出過任何意思表示,也沒有參加股東會決議,畢保信公司更未收到股權轉讓款。畢保信公司大股東的股權轉讓行為致使畢保信公司股份對價之資產喪失,直接侵害到他作為股東對畢保信公司所享有的盈餘分配權和剩餘財產索取權等股權權能。

李巖說,畢保信公司為持股華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泰公司)原始股3.75%原始股的股東。

2017年11月3日,華泰公司向法院提供了2002年4月19日原國家保監會作出的《關於華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的批覆》【保監變審(2002)30號】文件,證明畢保信公司轉讓5000萬股事宜獲得保監會批覆。

李巖認為,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決定時,應當盡到審慎審查的義務。

李巖的代理律師張良認為,《關於規範保險公司重要事項變更報批程序的通知》中明確規定,原國家保監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股份轉讓材料進行審查,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決定。李巖作為畢保信公司的自然人股東,並未在此次股權轉讓的過程中做出過任何意思表示,原國家保監會在對華泰公司的申請進行審查時,發現行政許可事項直接關係他人重大利益的,應當告知利害關係人及李巖本人。李巖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原國家保監會也應當聽取李巖的意見。

2017年11月9日,李巖向原國家保監會申請公開《關於華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東對外資公司轉讓股權的請示》及原國家保監會於2002年4月19日做出的《關於華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的批覆》所依據的所有文件。

然而,在法定期間內,李巖提出的公開申請並未得到原國家保監會的任何回覆、通知或解釋,李巖也未在法定期間內接到任何告知理由。由此,李巖遂向北京一中院提起行政訴訟。

2018年2月23日,北京一中院開庭審理了李巖訴保監會申請信息公開和行政違法案件。

2018年2月26日,保監會向李巖回覆《延期回覆通知書》,稱因公開信息涉及華泰保險等商業秘密,延期答覆李巖。

2018年3月16日,北京一中院裁定駁回李巖的訴訟請求。

2018年3月27日,保監會發送電子郵件,將部分公開信息發送李巖。但李巖稱,涉及其利益的大部分信息卻並未提供。

關於此事,獬豸新聞(ID:zgsbfzzk)將繼續予以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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