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甘肅省企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意見出臺

重磅!甘肃省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出台

一、參改範圍

(一)機構範圍:省級黨政機關(包括黨委、政府、人大、政協、司法機關、民主黨派和社會團體)直屬非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省直機關各部門各單位(以下簡稱各部門)所屬各級各類非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省屬國有企業所屬的登記為事業單位法人且執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單位。對處在轉企改制或職能機構調整過程中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先按照本方案規定實施改革,轉為企業後由主管部門批准執行國有企業車改實施意見。

(二)人員範圍:省屬事業單位所有符合公務用車配備條件的崗位和人員。目前已按照報銷公務交通費用保障公務出行的崗位和人員原則上維持現有方式不變。省級黨政機關管理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中,尚未進行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事業編制人員,按照本意見的原則參與改革。

二、補貼標準

(一)改革公務出行保障方式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的機要通信、應急、離退休幹部服務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業務用車。副廳級以上參改事業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在取消公車配備和確保節支的前提下,在當地保障區域內的普通公務出行通過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保障,不再報銷公務交通費用。個別特定崗位確需發放公務交通補貼的應從嚴從緊核定,須報主管部門審批,並在本單位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後執行。參改單位其他人員的公務出行,原則上均按照報銷公務交通費用的方法予以保障。嚴格按規定控制發放補貼人員範圍,避免普遍發放交通補貼的福利化改革傾向,不得因此增加財政預算支出。

(二)合理確定公務交通補貼標準或費用報銷額度

參改事業單位改革後新增公務交通費用報銷額度和公務交通補貼總和必須低於取消車輛對應的綜合成本。公務交通費用報銷額度及公務交通補貼標準,由主管部門根據參改單位取消車輛數量、運行成本和改革前交通費支出情況,在節支的前提下,按照不高於同地區、同級別黨政機關相應層級公務員交通補貼標準的原則從嚴確定。不得對相同人員既發放公務交通補貼又報銷公務交通費用。

各單位報銷公務交通費用時要嚴格執行據實原則,報銷的費用應是真實的公務出行的正常開支,嚴禁實行每月或其他定期固定數額報銷。報銷票據應是正規的公共交通合法票據,報銷手續符合相關財務管理規定。各參改事業單位要制定公務交通費用報銷管理辦法。

(三)從嚴從緊核定實物保障範圍

1.鼓勵廳級(含副廳級,下同)事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參改,確因環境所限和工作需要,可以保留實物工作用車,但要嚴格管理,不得再領取公務交通補貼或報銷公務交通費用。

廳級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其他副職,以及廳級以下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改革後不得配備實物工作用車。

2.對原符合配車條件的高層次人才,由所屬單位在節支的前提下,報主管部門批准後可保留原配備車輛,但不得再領取交通補貼或報銷交通費用。公車改革前沒有配備保障用車的,不得新增或者調劑保留車輛。

(四)合理確定保留車輛

按照實事求是、從嚴從緊、節約開支的原則核定事業單位車輛編制和保留車輛數量。改革前未配備的,不得借本次改革之機增配車輛。

三、基本原則

(一)堅持從嚴從緊,應改盡改。將應參改單位和符合參改條件的人員全部納入改革範圍,從嚴核定保留車輛,從緊確定公務交通費用報銷額度或公務交通補貼範圍和標準,不開口子,不留後門,堅決避免違規配備使用公務用車現象。

(二)堅持分類指導,有序推進。根據省級事業單位行業特點和工作實際,區分不同單位性質、崗位類別和人員身份,採取不同的改革措施,不搞一刀切。完善各項配套政策,切實搞好與事業單位工資及財務管理制度等相關方面的統籌與銜接,確保新舊制度平穩過渡。

(三)堅持統籌協調,部門為主。省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負責審核批覆本級直屬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各主管部門履行主體責任,負責審核批覆所屬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督促指導所屬事業單位完成改革任務;各參改事業單位按照本意見要求,結合自身實際,制定本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重磅!甘肃省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出台

監製:劉喜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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