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唐朝的“放妻書”,原來離婚協議書還可以這樣寫,竟這麼浪漫

在上個世紀初,甘肅敦煌莫高窟出土的大量唐朝文獻中,竟然發現了唐朝男人寫的“放妻書”,按照現在的話來說,也就是離婚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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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據有關考古學家介紹:唐朝的放妻書,用詞是十分的優美,浪漫。

在開頭處便是這樣寫道:“蓋說夫妻之緣,伉儷情深,恩深義重。論談共被之因,幽懷合巹之歡。

凡為夫妻之因,前世三生結緣,始配今生夫婦。夫妻相對,恰似鴛鴦,雙飛並膝,花顏共坐;兩德之美,恩愛極重,二體一心。

在開頭處這樣寫,表明兩人結合時的歡喜,像鴛鴦一樣恩愛。

中間則用“三載結緣,則夫婦相和;三年有怨,則來仇隙。

”來表示多年結下來的緣分讓兩人相處更加融洽;也同樣說明多年的相處讓兩人從恩愛逐漸的變成了恩怨,導致兩人互生間隙。

而兩人離婚的原因,並不說是妻子一個人的原因,則是這樣解釋道:“若結緣不合,想是前世怨家。反目生怨,故來相對。妻則一言數口,夫則反目生嫌。似貓鼠相憎,如狼羊一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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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懇的說明了,離婚的原是是兩人都是過錯之處,可見在封建王朝,唐朝的男子對女性的尊重、理解、包容比其他朝代多了許多。

在結尾處,則是這樣寫道:“願妻娘子相離之後,重梳蟬鬢,美掃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選聘高官之主,弄影庭前,美效琴瑟合韻之態。解怨釋結,更莫相憎;一別兩寬,各生歡喜。三年衣糧,便獻柔儀。伏願娘子千秋萬歲。

”這更加的表明了,唐朝男子對自己妻子的尊重理解之情,同時也希望自己的妻子在離婚之後能夠找到一個更好的良人。

看到這樣的一封離婚協議書後,不禁感慨,原來離婚也可以這麼的浪漫、有情有義,而不像當今社會,離婚充滿了冰冷硝煙的味道。

而且,考古學家還這樣解釋道:唐朝男子的這種離婚做法,很大一部分原因是跟唐朝當時的開放包容的社會風氣有很大關係,因此唐朝的婦女的社會地位相對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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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在中國的歷史中,唐朝是我國封建社會發展的最高峰,是封建社會最為繁盛和開放的朝代。所以唐代女性地位的提高是當時封建社會宗法制對女性束縛的減弱及其統治者一些政策的影響。

而且在當時妻子不是丈夫的附屬品,也不是丈夫用來傳宗接代的工具,她們在家庭中和丈夫處於平等的地位。

而到了其他的朝代,放妻書已經變成了休書,由此可見,女性地位在唐朝是頂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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