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淑芬事件,法院判决车主(她女儿)无责,为什么呢?

事情的经过这样的:近日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查询发现,此案判决结果显示,被告黄淑芬赔偿原告赵香斌交通事故各项损失:935935.37元,己给付76000元,再赔偿859935.37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被告黄淑芬负担,但由于被执行人全部未履行上述判决,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厦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因此被执行人黄淑芬己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又据2017年11月26日,法院判决生效法律四个多月,黄淑芬藐视法律,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上的内容,最新消息显示,被执行人黄淑芬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己被拘留15日,黄淑芬名下的车,房己被法院查封。近闻原告赵香斌,11月29日,植物人心脏停止了跳动,离开了人世。


黄淑芬事件,法院判决车主(她女儿)无责,为什么呢?

黄淑芬事件,法院判决车主(她女儿)无责,为什么呢?是正确的,也是合法的,因为当事人也就是肇事司机黄淑芬,有车有房有存款,中国平安保险公司高官一一科长,黄淑芬完全有能力偿还事故赔偿款的全部金额,经过两年躲猫猫的逃避,采取拖的战术拒绝还钱,成了网络上热议的‘’教科书式耍赖事件‘’,拒绝履行四个月前就一定判决生效的法律文书,真正成了标准版的老赖。所以法院车主无责是对的。希望黄淑芬尽快还钱,己免名声扫地,再出现纠纷。
黄淑芬事件,法院判决车主(她女儿)无责,为什么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