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副局长说,人家没有财产,不能立案,合法吗?

公民的责任

法院的生效判决,代表着国家审判机关的司法权威,不容漠视、不容无视、不容懈怠!

第一,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司法实践中,办理执行成立的立案手续,需要提交如下材料:一执行申请人的身份材料,二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及生效证明,至于被执行人的有关财产线索,并非必需材料。但是前置审查并不能影响执行立案的办理,不能因为没有财产而不予立案,而是立案之后才能确定是否可以执行到位。案例中的这个副局长的逻辑关系显然无法成立。

第二,执行程序确实存在很多难点,有很多原因尚需时间方能革除。我国目前没有公民破产制度,加之公民诚信体制尚未完全建立,导致个别人会抱着赖账心理“耍赖皮”,比如前段时间曝光的“教科书式老赖”事件都足以说明这一问题。但是

作为国家审判机关,言语、言行都不是代表着个人的威信,而是代表着国家跟人民,不能因为怕麻烦、不能因为出乱子而拒人于外、拒案于外,而是应当想方设法为百姓解决问题,有困难解决困难,有麻烦解决麻烦,真心实意为百姓谋福利才是我们真心希望看到的。一句话,有条件要做,没有条件制造条件也要做。

第三,救济渠道。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一般的执行案件都是在基层法院办理,而基层法院的案件数量近几年激增导致法院的办案压力确实很大,但是这不应当成为有关人员搪塞当事人的理由。如果人员不足,可以通过有关机构编制的完善予以修正,增员增效、解决问题方是正解。如果遇到法院立案后不予执行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在六个月后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以此解决有关执行问题。

执行难,再难也得办!不仅要办,更要把案件快办、办好、好好去办、真心实意的去办,正如习总书记所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柳基伟律师

第一次遇到申请执行,说不予立案的情况。郭广吉律师认为,不予立案是错误的,不管什么原因。

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这是申请法院执行的法律依据,跟被执行人有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没有关系。再说了,没有申请执行,没有采取查询措施,又怎么能知道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呢。

再者,执行局副局长说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怎么听着都是怪怪的,他怎么知道的呢?

二、申请执行要履行执行立案的相关手续。

申请执行人需要到法院的立案庭去立案,立案后,案件才会转到执行局由具体的执行员负责执行。

所以,申请执行人要自己去办理申请执行立案的登记,不能听其他的法院工作人员说什么,就听什么。立案后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查询、冻结、查封等执行措施。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那再说下一步的事情。

切记,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一年,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超过一年的时间申请人没有申请执行的,法院就不会再受理执行的申请,或者受理后申请就会被驳回了。


郭广吉律师

有生效的判决,履行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就符合执行立案的条件,不给执行立案显然是不对的。 因为被执行人没有财产而不予执行立案更是不对的。


一、执行立案是启动强制执行程序的开始。简单说,只要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等)生效,并且在规定的履行期内履行义务人没有主动履行,权利人就可以通过执行立案,从而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二、具体来说执行立案的标准包括这些: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 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可见,执行立案的标准不包含“被执行人有没有履行能力”的条件。也就是说,只要符合执行立案的条件,不管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能力,即不管是否有财产,都应该立案。

三、执行的法律规范比较多

1.《民事诉讼法》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规定》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数十个法律、解释、规定等。

……还有很多。

总起来说,关于执行的法律法规实在是太多,关于程序类的大约25个,关于实体类的大约7个左右大圣就不一一列举法条了。

四、至于执行立案后的问题,是进一步如何执行的问题

比如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查询;执行法院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采取什么样的执行措施等等。这些都要在先立案后才进一步采取的。而不是先查一下被执行人财产,如果没有就不予以执行立案。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


→_→欢迎交流+讨论+吐槽👫 创建于2018.1.24 大圣释法 386粉丝·234赞·16回答


大圣释法

赢了官司输了钱

法院的判决生效后就是执行问题。但是目前法院执行的问题一直被广泛讨论,很多人都表示遇到执行难的问题。就如问题中所描述的: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副局长说,人家没有财产,不能立案。到最后有了胜诉判决也拿不到钱的大有人在。

作为与不作为

根据法律规定:申请执行人立案时只需提供以下四项材料即可:一是强制执行申请书;二是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个别省份已不需要);三是判决书、调解书等执行依据;四是自己系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继受人的身份证明。

但是很多人却卡在了执行立案上。很多事情可能法律没有规定,属于法院自由裁量的。这时候就要发挥法院法官的自主性和责任感。很多执行方面的问题执行部门稍微尽责一点就能做到的事,但是却存在着不作为的情况。

不能让百姓对法律失去信心

最初债权人遭遇“立案难”,到之后赢了官司又遭遇“执行难”,这是现在很多想打官司维权的百姓面临的问题。所以现在当告知百姓你可以起诉的时候,他们往往摇摇头说:没有用,浪费钱。而更多的是选择通过其他途径去解决。产生这种不信任的原因在于:第一,诉讼成本问题;起诉需要诉讼费,如果聘请律师需要律师费,还需要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第二,执行难的问题,即使胜诉了最后也拿不到钱或者达到法院判决的目的。第二个问题才是主要问题。如果能够执行到位,很多人还是会愿意花点钱到法院起诉的。因此,这种对司法的不信任问题急需解决,让老百姓能够相信法律,相信人民法院。


上海律师张

答案!



一,不给立案肯定不对,只要你有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必须立案执行。

二,至于被执行人有没有财产哪里法院执行中调查的事情,如果真的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就终结本次执行,等有财产线索了,再次恢复执行。

三,法院打官司,就是说了个理,至于能不能拿回钱,那就另当别论了。诉讼还是谨慎吧!


法商道

直接回答:那就是不合法。我办理过很多执行案件,但是没遇到过不能立案的情况。

不管对方有没有财产,你都有权申请强制执行,至于能不能执行到财产,那是后面的事。

申请执行的期限事一年,如果一年内不申请执行,以后就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所以一般我们都会在判决书生效,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立即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你无需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只要材料齐全,法院就必须立案。

如果你遇到法院不立案的情况,你可以录音然后直接投诉举报。

对于这种行为要坚决抵制,坚决维权。


陈磊律师

伪命题!那个副局长讲的!如果没有事实案例,你就是诋毁司法制度!首先,申请强制执行是向法院立案庭申请立案,立案权在立案庭。其次,执行局只管履行执行职责,作为执行局副局长,是不可能说这样的话。再次,是否有财产不影响执行程序的进行。如没有可供执行财产,法院可以终结本案执行,待发现可供执行财产,随时可以恢复执行,也就是说,“老懒”(被执行人一日不还,案件一日不结,除非死亡及无遗产)。还有一点,判决书或调解决对申请执行时效有明文法律规定,即判决书生效并送达之日起二年内应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否则一般情况下时效已过,将无法再通过强制执行实现债权(被执行行放弃时效抗辨的除外)。

关于法律方面的问题进行探讨是好事!但提问人不要瞎扯鸡巴蛋!


流浪迹天下

这话矛盾,如果不起诉,执行局也管不着,如果法院立案了,执行局必须执行,无论结果如何,就跟我似的,在法院立了案,一审判我赢,可被告无财产,执行局也无奈,三年过去了,我一找执行局,他们便拘留被告,可欠款还是没给,现在我也懒得去执行局了,以后长点心眼,钱不外借了。


就半工半农

强制执行,法院不予立案!不管是因为何原因都是违法的!

你只要具有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前往生效法院立案就必须给予你立案!

而且立案后六个月内必须给你进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1.法院执行立案后,法院应在6个月内采取执行措施。 2.如果法院在6个月内不采取强制执行。

另外对方无财产,只能是中止执行,而非是其他程序!

法院可以要求你申报财产,可以纳入黑名单!可以进行司法拘留,可以转入到拒执罪,追究其违法责任!

建议您收集相关证据,前往上级法院信访或投诉!

祝君如愿!


肖律师

对于这个题目,我想说是假设性议题,只要是正常的一个执行法官不会也不可能这样说,他如果真的这样说了,那他是对自己不尊重,对当事人不尊重,对法律不尊重,对不起人民给予的一份工资。能不能立案,是否合法我不解释了,已经很明确了。我所知道,我所理解的执行立案与执行局没有关系,立案是审理案件庭与立案庭的事,是审理案件庭根据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将案件移送在立案庭,立案庭审查是否符合立案条件,符合立案条件就给予立案,然后通过电脑传送给具体办案人,具体执行法官才进入执行程序。当然个别法院有特殊程序那是另外一会事。所以执行局副局长说,没有财产不予立案是假议题。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是否能够得到执行,几乎难以执行,执行难是全国性的难题,是由于多种原因造成的,当事人必须要考虑到这些因素,法院是一个审理机构,不是万能的,当你以五分的利息放款时,是否考虑到存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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