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擬規定“民告官”需“見官”

武汉拟规定“民告官”需“见官”

6月13日,武漢市政府法制辦官網發佈《武漢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暫行規定》。圖/武漢市政府法制辦官網

武漢發佈“行政機關出庭應訴”新規,對負責人出庭應訴條件、追責等做出修改

行政訴訟案件中“民告官不見官”現象長期存在,武漢市擬通過法律途徑進行遏制。

6月13日,武漢市政府法制辦對《武漢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暫行規定》進行修改,其中明確提出,包括應訴機關年度第一件行政訴訟案件,二審行政訴訟案件等在內的9種特殊情形下,應訴行政機關應由正職負責人出庭。而在其他情形下,行政機關負責人需出庭應訴,即便是“確有正當理由不能出庭”時,也需委託本機關相應的工作人員出庭,“不得僅委託律師出庭”。在庭審中,出庭人員還需主動參與庭審發言。相關出庭應訴情況,將作為年度考核參考依據。

9種情形需“一把手”出庭應訴

6月13日,武漢市政府法制辦通過其官方網站,發佈新版《武漢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暫行規定》(下稱《規定》),對2015年4月30日發佈的舊版《規定》進行修改。修改主要集中在對於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條件、要求以及追責等方面。

值得注意的是,武漢市的上述規定中提出,行政訴訟案件“應當由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不過,當“市、區人民政府作為行政訴訟被告”時,市、區人民政府法制機構負責人,可以作為負責人出庭應訴。

不過,上述規定同時要求,涉及9種特殊情況時,應訴行政機關正職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包括應訴機關年度第一件行政訴訟案件;一審敗訴的二審行政訴訟案件;信訪積案當事人尋求司法途徑化解紛爭的案件;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重大環境保護等社會影響大的案件;對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案件;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提審的案件;重大涉外案件;應當要求應訴機關正職負責人出庭的案件等。

明確“不得僅委託律師出庭”

除9種特殊情形,需要行政機關“一把手”出庭外,對於其他涉及行政機關的“民告官”案件,武漢市同樣進行明確要求。

新版《規定》中提出,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應當向法院提交職務證明材料。當“行政機關負責人確有正當理由不能出庭”時,也需委託本機關相應的工作人員出庭,“不得僅委託律師出庭”。

上述工作人員稱,為保證實施效果,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將納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範圍。本年度有行政訴訟案件的單位,正職負責人出庭應訴不得少於1次。對未按照規定出庭應訴的,將予以處理。

此外,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時,應當積極履行應訴職責,熟悉法律規定、瞭解案件事實和證據,主動參與庭審發言,配合法院查明案情。如應訴機關正職負責人未按規定出庭應訴的,或應訴機關負責人和工作人員均不出庭、僅委託律師出庭,或者因未依法答辯、舉證、應訴,而導致行政訴訟案件敗訴且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者嚴重後果的,將由同級政府或監察部門通報批評,並追究相應責任。

■ 聲音

專家稱應建立“民告官”長效化追蹤機制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指出,行政訴訟中,最常見的情形是“民告官”,在這一類案件中,行政機關負責人不出庭應訴,“民告官不見官”的現象,在各地大量存在。各地各級政府應完善考核評價制度,將行政機關涉訴的應對情況,統一納入年度考核中,包括出庭情況、庭上表現等。同時,對於政府機關涉及行政訴訟,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查找原因、理清責任,並通過長效的追責機制,保證實施效果。

汪玉凱表示,武漢市出臺相關法規,不僅對官員出庭提出強制要求,同時要求相關負責人出庭前要做準備,並積極參與庭審,這樣的規定,既是保證行政訴訟法規的實施效果,也體現當前行政訴訟案件中存在的問題,以及政府解決問題的決心。

其同時表示,政府應建立長效化追蹤機制,保障規定的具體實施。長效化的追蹤機制,意味著要將政府機關應對行政訴訟的表現,以制度化的考核形式體現出來,加大法治政府建設宣傳力度,不僅要實行內部考核,還可以探索由當事方對政府機關應訴情況進行評價,“通過健全考核指標,給政府一定的壓力”。汪玉凱說,通過對政府機關出庭應訴的規範,能夠體現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觀念,最終讓“告官見官”成為常態。

■ 鏈接

安康“見官率”:

244起案件僅見1名“一把手”

今年6月10日,陝西省安康鐵路運輸法院發佈報告稱,法院當年度共受理行政訴訟類案件244起,其中,“告官不見官”“出庭不出聲”的情況大量存在。

安康鐵路運輸法院負責人稱,244起行政案件中,僅有100人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出庭的行政機關負責人中,正職負責人僅1人(某派出所所長),其餘均為副職負責人。此外,還有2件案件,僅委託律師出庭應訴,甚至有部分行政機關基本全年無負責人出庭。

對於不能出庭應訴的原因,安康市鐵路運輸法院稱,行政機關出具的情況說明,多以“工作繁忙、有其他事務需要處理”等非法定事由推脫。

據當地媒體報道,為解決行政案件“立案難”、“審理難”的問題,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曾出臺關於“民告官”的規定,規定從2015年1月起,居民打行政官司,若擔心所在區縣地方保護,可以申請選擇該轄區以外法院審理案件。

深圳提高“見官率”:

加大考評權重形成“硬約束”

深圳當地媒體報道,2017年,深圳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案件521件,其中,正職負責人出庭應訴113人次,出庭應訴人數位列廣東省第一,全國前列。

在提高“見官率”方面,深圳市政府法制辦聯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進一步提高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案件數量要求,對負責人出庭應訴數量不達標的單位予以扣分,並加大考評分值權重,使之成為“硬約束”。同時在考評指標中增加了正職負責人出庭應訴加分項,鼓勵行政機關正職負責人出庭應訴。

在加強行政機關與法院之間的聯繫方面,深圳建立完善聯席會議、行政訴訟案件情況定期通報等各項工作制度。當地還推行“行政應訴責任追究制度”,加大日常督促檢查力度,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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