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改革,“鐵飯碗”時代一去不復返,哪三類人直接受影響?

事業單位改革,“鐵飯碗”時代一去不復返,哪三類人直接受影響?

目前已經進入事業單位改革的第四個階段,但是你真正瞭解事業單位的改革嗎?事業單位的編制將改為聘任合同制,但是和一般的企業單位的合同制還是有不同的。就目前而言,我國有126萬個事業單位,共計3000多萬正式職工,另有900萬離退休人員,總數超過4000萬人。這麼龐大的一個職工體系,在事業單位改革之後,可能面臨著“鐵飯碗”的時代將一去不復返。真正受影響的又有哪些人你知道嗎?

從2012年開始事業單位的政策都在不斷的更新變化,預計在2020年初步實現,這代表著有三類人講失去編制。就今年年初,湖北事業單位改革從高校、醫療入手, 高校教師,堅持簡編控編的原則,提高准入門檻,踢除渾渾混日子一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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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就是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也會陸陸續續取消事業編制,這大致包括說:以營利為目的‘’提供的產品或服務不屬於政府必須提供的公益服務範圍;提供的產品或服務能夠且應當通過市場獲得。這些單位會被清除事業單位的大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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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類為事業單位工勤類崗位。這一類比如技術工人、水電工、司機、通訊員、打字員等,從事簡單體力工作或一般技術工種的崗位。

不知道你所在的事業單位是否屬於這三類,改革後的中國事業單位應當是主要從事社會事業和公益事業的獨立於政府和企業之外的非營利組織。事業單位改革,越往後對能力的重視程度越高,可別讓自己在碌碌無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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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改革: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要點彙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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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革思路:一個統一,五個同步

(一)“一個統一”

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等城鎮從業人員統一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都實行單位和個人繳費,都實行與繳費相掛鉤的養老金待遇計發辦法,從制度和機制上化解“雙軌制”矛盾。

(二)“五個同步”:

一是機關與事業單位同步改革,避免單獨對事業單位退休制度改革引起不平衡。二是職業年金與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同步建立,在優化保障體系結構的同時保持待遇水平總體不降低。三是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與完善工資制度同步推進,在增加工資的同時實行個人繳費。四是待遇確定機制與調整機制同步完善,退休待遇計發辦法突出體現多繳多得,今後待遇調整要綜合考慮經濟發展、物價水平、工資增長等因素,並與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統籌安排,體現再分配更加註重公平的原則。五是改革在全國範圍同步實施,防止地區之間出現先改與後改的矛盾。

二、改革的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目標:逐步建立獨立於機關事業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管理服務社會化的養老保險體系。

(二)基本原則:

1.公平與效率相結合。建立待遇與繳費掛鉤機制,多繳多得、長繳多得,提高單位和職工參保繳費的積極性。2.權利與義務相對應。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要按照國家規定切實履行繳費義務,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形成責任共擔、統籌互濟的養老保險籌資和分配機制。3.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立足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國情,合理確定基本養老保險籌資和待遇水平,切實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促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4.改革前與改革後待遇水平相銜接。立足增量改革,實現平穩過渡。對改革前已退休人員,保持現有待遇並參加今後的待遇調整;對改革後參加工作的人員,通過建立新機制,實現待遇的合理銜接;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人員,通過實行過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5.解決突出矛盾與保證可持續發展相促進。統籌規劃、合理安排、量力而行,準確把握改革的節奏和力度,先行解決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不統一的突出矛盾,再結合養老保險頂層設計,堅持精算平衡,逐步完善相關制度和政策。

三、改革重點(主要有9項)

第一,改革的範圍。確定為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第二,繳費的基數和比例。規定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都要繳納養老保險費。單位按工資總額的20%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8%繳費,本人繳費工資高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部分不納入繳費基數,低於平均工資60%的以60%為基數繳費,即“300%封頂、60%託底”。個人繳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統一計息。第三,基本養老金待遇計發辦法。改革後,基本養老金待遇分為兩部分:一是基礎養老金,以社會平均工資和本人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每繳費1年計發1個百分點,即繳費年限越長,待遇水平越高。二是個人賬戶養老金,累計歷年個人繳費的本息,除以規定的計發月數。第四,改革前後待遇的銜接政策。總的原則是“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老人”是指改革前已退休的人員,他們原待遇維持不變,並參加今後的待遇調整。

“新人”是指改革後新參加工作的人員,他們將來退休時,基本養老金為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之和。

“中人”是指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人員,是目前數量最大的群體。

對他們“逐步過渡”的政策,主要是兩條:一是他們在改革前的沒有實行個人繳費的工作年限確定為“視同繳費年限”,將來退休時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同時,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等因素髮給過渡性養老金。二是設定一定期限的過渡期,在過渡期內實行養老待遇的新老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這樣,基本可以保證原有的待遇水平不降低。

第五,基本養老金待遇的調整。改革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調整不再與同職級在職職工增長工資直接掛鉤,而是與企業退休人員以及城鄉老年居民基本養老待遇調整統籌考慮。逐步建立起兼顧各類人員的養老保障待遇調整機制。

第六,嚴格基金管理和監督。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分別管理使用。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確保安全。

第七,養老保險關係轉續。規定參保人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內同一統籌範圍轉移,只轉養老保險關係,不轉統籌基金;在同一制度內跨統籌範圍轉移,或者在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之間轉移養老保險關係的,要在轉移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的同時轉移部分統籌基金。

第八,建立職業年金。職業年金在機關事業單位實施,資金來源由兩部分構成:單位按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兩部分資金構成的職業年金基金都實行個人賬戶管理。工作人員退休時,依據其職業年金積累情況和相關約定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這有利於構建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優化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待遇結構。

第九,加強經辦服務。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原則上實行屬地化管理。各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統一的業務經辦流程和信息系統,開展經辦管理服務,普遍發放社會保障卡,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由社保機構確保按時足額支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從而更好地保障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權益。

四、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疑問之一——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可以一次性繳清嗎?

以前不可以,現在改革後,特殊情況下是可以的。具體有哪些符合一次性繳納的的對象。

(一)一次性養老保險補繳範圍

具備下列條件的工作人員,在自願原則下可按個人身份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補繳原單位工作期間的養老保險費:

1、具有參保地戶籍,在城鎮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或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後因各種原因解除勞動關係或離開原單位,且能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

2、享受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優惠政策的,包括未參保企業和人員及中斷繳費的企業和人員。(對已核定過繳費基數的歷史欠費的滯納金,仍由地稅部門按規定確定和徵收。)

五、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疑問之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可以一次性提取嗎?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不存在可以一次性提取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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