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規範單一來源論證和申請管理

福建規範單一來源論證和申請管理

福建省財政廳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辦公室近日根據政府採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對單一來源論證意見和核準申請作出規範性要求。

福建省財政廳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辦公室明確,採用單一來源採購方式的項目應符合單一來源法定前提條件。《省級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內金額起點以上或限採購額標準以上的項目擬採用單一來源方式採購的應按照《政府採購非招標採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4號)中規定的流程組織實施。組織單一來源論證時,參與論證的專業人員應為3名或以上的單數;應獨立論證並出具書面論證意見,論證內容不得出現雷同;針對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採購的論證,應體現供應商提供貨物、服務在技術性能或專業領域的唯一性。本單位本次擬採用單一來源方式採購的項目或採購項目內任一品目本年度採用非招標採購方式採購(財政部門批覆的除外)累計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在單一來源公示通過後應報財政部門批准後執行。採購單位採用單一來源採購方式的申請文件中應明確採用該方式的法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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