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兩家保險公司的同種保險,如發生意外兩家是不是都可以報?

我走路帶風96

這個問題很簡單。

問題中提到了意外,一般說的都是人壽保險(不是財產保險)中的人身意外。


人壽保險最本質的分為兩類:一類是投保的“身價”;一類是投保的“醫療費用”。

怎麼理解?

最簡單的是人身意外險。保費不高,理賠適用於發生意外(非疾病)。條款中規定的如果發生意外身故理賠多少;傷殘理賠多少;意外住院理賠多少(一般都有限額)。這類保險都是一年一投保,行業內稱之為短險。


還有一類是長險,保障時間比較長,繳納保費方式也多樣(有躉交、年交)。形式也多樣,有針對重大疾病的,有針對理財型的(衍生出來有年金型、婚嫁型、萬能型)。這類保險都有一個顯著特點:都有投保人的身故理賠金。在此基礎上根據不同險種的設置區分不同功能:比如有的有分紅,有的達到條款設置小孩到一定年齡有成為金……


通常這類長險被稱之為“主險”,投保主險後保險公司會建議你投保一個附加住院醫療險(相對性價比比較高),即你生病住院,但是達不到主險理賠條件時可以理賠住院費用(當然也有最高限額)。

那麼真的發生意外後怎麼理賠呢?

很簡單:身故金(重大疾病)按照條款理賠,哪怕投保多份,不同保險公司,買幾份賠幾份。醫療費用憑發票理賠:即限額 1 萬,最多賠 1 萬。多買多賠。

不過這種情況通常比較少。


愛讀Ido科技

建議,咱再提問時候,把問題描述清楚。

比如,您這個問題,我猜是這樣問的:如果我買了兩家保險公司的同一種保險,萬一出險,是不是兩家都可以理賠?

如果我猜的不對,您就此打住,出門左拐去問別人;如果我猜對了,咱繼續聊——

住院險也是一樣,報銷數額不超過住院花費總額,比如咱們在甲乙兩公司分別買了住院險,甲公司一次最多報銷2萬,乙公司一次最多報銷3萬,那麼,合起來,兩個公司報銷的費用總額不超過5萬。也就是,憑發票,甲公司報了的,乙公司就不能再報。反之亦然。

實踐中會出現這樣的情況,比如住院花了2萬,可是報銷下來總額超過了2萬,比如報了2萬8或更多。

為啥?多數是住院險後面,還附加了住院日額,我有個客戶就是這樣的。通俗地說,比如甲公司乙公司分別買了10份日額,每份10塊錢,那麼住院一天的補助就是,甲公司的100塊錢加乙公司的100塊錢,一天補助200塊錢。因意外住院時住多少天補助多少天,每年最多補助180天,因疾病住院補助,實際天數減去3天,大病住院每年最多補助90天。(大部分公司是這樣規定的,我這裡只說個大概)

如果買了甲乙兩個公司各100萬的大病險,萬一罹患大病,且大病都符合兩個保險公司的合同條款約定的理賠範圍,那麼,兩個保險公司合起來賠付200萬

如果買了甲乙兩個公司的各100萬意外傷害險,如果都是單獨購買的,那麼萬一發生意外導致身故,兩個公司合起來賠付200萬。如果發生交通意外導致身故,兩個公司合起來賠付400萬,如果意外導致傷殘,那就按比例賠付,比如傷殘鑑定為2級,那麼兩個公司合起來賠付160萬,若因交通意外導致傷殘2級,那麼兩個公司合起來賠付320萬。

如果意外險是附加在某個主險後面的,比如,在甲乙兩個公司分別投保了主險100萬,重疾80萬,意外傷害100萬,那麼,如果這個客戶很倒黴,先罹患重大疾病,兩個公司賠付160萬,病情穩定後,遊山玩水,在去某個風景區玩時候發生意外,那麼,這時候賠付100萬X2+20萬X2=240萬;如果這個客戶因交通意外導致身故,這時賠付200萬X2+20萬X2=440萬。

還是上面這個例子,如果客戶沒有罹患重疾,萬一發生意外導致身故,兩個公司合起來賠付100萬X2+100萬X2=400萬,如果是交通意外導致身故,兩個公司合起來賠付100萬X2+200萬X2=600萬。

再次強調,我這裡只是說個大概,具體實際怎麼賠付,建議找您的客戶經理,或者身邊找個信得過的客戶經理,人家在給您過規劃時候都講得很清楚。


話險唯夷

題主的問題也真是讓我很困擾啊,


題主說買兩家保險公司的同種保險,如發生意外兩家是不是都可以報?那麼購買的是意外險嗎?發生的意外有多麼嚴重?還有題中的“都可以報”是指報銷還是獲賠保險金?如果是報銷是指重複報銷還是指共同報銷?是不是很麻煩?沒錯,保險產品是很複雜而嚴謹的法律合同,你碰到的情況必須完全符合合同條款規定,才可以獲賠,這也是為什麼好多人都說保險騙人的原因。

所以展開來說:

1 如果在不同公司購買的帶有身故殘疾責任的同種保險,在發生意外身故殘疾的情況下,保險受益人可以同時獲賠兩個保險公司的保險賠償金。

2 如果在不同公司購買帶有意外醫療責任的同種保險,在發生意外門診或住院的情況下,可以分別向兩個公司申請意外門診或住院醫療補償金,但是包括從其他途徑(社保和單位報銷等)獲得的醫療報銷額度不能超過實際總支出。就是說不能重複報銷


保險經紀人王小花

在人身保險的實際操作中,如果保險標的是人的身體或是生命,因為沒有辦法用金錢去衡量它的實際價值,所以都會採取定額給付的方式。發生風險以後買了多少保險,就可以獲得多少保險金的給付。在人身保險裡面人壽保險,意外傷害保險,意外傷殘保險以及重大疾病保險,都是以人的身體或者生命為保險標的,所以在不同的保險公司購買的保險都可以獲得賠付。

在財產保險的實務中也會採取同樣的方法去進行處理,如果保險標的的價值無法按照合適的標準去確定的情況下,就會選擇定額保險的方法。即在投保的時候有保險人和投保人約定雙方的保險金額,發生保險事故以後就會按照約定好的金額進行賠付。例如一些古玩字畫,珠寶等。而對於可以確定價值和有參考價值的保險標的會採取補償性的原則來執行。例如我們常見的車輛保險。

所以說是否可以多家賠付,主要看保險標的。

附註:保險標的是指保險保障所指向的對象,可以簡單理解為保險對象。


楊培志

首先由於不明確您購買的的保險是什麼類型,所以對所有類型都進行一個簡單講解。

1.\t壽險:壽險是以人身性命作為標的的保險產品,因此無論是否因意外發生的身故在滿足賠付條件的情況下,無論購買了多少份,都會進行賠付。

2.\t意外險:意外險是因特定意外事故而造成的身故或傷殘,在滿足賠付條件的情況下,無論購買了多少份,都會進行賠付。

3.\t重疾險:重疾險是因疾病為標的,因此無論是否因意外發生的疾病在滿足賠付條件的情況下,無論購買了多少份,都會進行賠付。

4.\t醫療險:醫療險是當發生醫療費用時,進行補償賠付的險種。其賠付上限一不能超過實際費用發生的可報銷上限,二不能超過保險產品的賠付限額。

綜上來看,壽險、意外險、重疾險都屬於給付型的保險,因此只要符合賠償條件,都是可以同時賠付的。而醫療險屬於報銷型保險,就是你用多少報銷多少,因此是否能同時報銷需要保險的保額和具體報銷的金額。


財管評測師


黃岡直播

很簡單的一個道理,保險不能用來掙錢!保險總理賠金額不能超出你的損失,無論你買多少份都一樣。不然,以車險為例,你去一百家保險公司買一百份車損險,然後故意在路上製造交通事故,修車花一份錢,保險公司賠給你一百份,那買保險就是一本萬利,保險公司就是鐵定賠錢,這樣的保險沒人賣給你。但是死亡險不一樣,沒人會願意拿命換錢,就算有,命值多少錢?沒個準啊,理賠上限無法確定。


建築結構工程師

需要看你購買的是何種保險。

重疾險——都賠付

意外險——都賠付

意外醫療——按醫療費用賠付,不會超過費用的支出

一句話區分就是,所購買的保險是否是定額給付型的保險,如果是,那麼兩家保險公司都賠付,如果是費用補償型的保險,那麼只有一家保險公司進行賠付,或者兩家公司共同賠付,但賠付額不超過你的費用支出。


宇內無憂

題主應該是指的意外險、重疾保險之類的保險產品吧。首先要知道,保險有個原則是損失補償原則。例如意外險出險之後,需要提供就醫發票原件來索賠,這也限制了被保險人通過保險獲利。如果購買了2份,可分別向兩家保險公司索賠,前提是索賠金額不超出損失金額。另外會涉及的就是意外險裡的死亡/傷殘保障,因為人的生命是無價的,所以您不管買了幾份,都可以按照每份保險針對死亡/傷殘的保額進行索賠。重疾保險同理。

這裡我介紹一個案例,我一個物流企業客戶購買了2份僱主責任險(當時是客戶直接通過保險公司購買),僱主責任險類似於團體意外險,其中有一家保險公司條款約定,可以使用就醫發票複印件索賠,在最終出險索賠時兩家保險公司互相推諉,都不願意己方承擔大部分的賠償,最終按5:5比例,各自賠付一半。此例中發票複印件進行理賠本來就是違規的。最終兩家保險公司願意共同承擔50%責任已經算是比較圓滿了。所以說要通過購買多份保險達到獲利的目的,謹慎再謹慎。


365天天天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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