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员会事业编有车补吗?

知足常乐193243807

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工作仍然在试点,是否按照公务员公车改革发放公车补贴,还是按照湖北省试点模式以报销公务用车费用为主,至今没有明确。

1、国企、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工作目前继续在试点,湖北、江西、山东、上海等省级或者市县两级,有的是全省作为试点省份,有的是省内某市、区、县作为试点,推行省直事业单位公车改革试点工作,或者市县事业单位公车改革试点工作。

2、试点工作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参照公务员公车改革,取消一般公务性用车,除保留车辆外,其它车辆实行平台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安排使用。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享受车补,标准和公务员一样,按级别不同享受标准不同。另一种是湖北试点的以报销公务车辆费用为主,不统一发放公车补贴。

还有一种是医疗、教育部门按照15%确定管理人员,参照公务员享受车补,其他人员减额,按照200—300元的标准补助。这主要是在江苏、浙江部分地区试点运行。


真宁腔调

目前大部分省份的事业单位公车改革都在进行中,部分省份已经改革完成,但是和公务员统一发放车补不一样,事业编制人员基本上都和车补无缘了。

2015年,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就印发《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其中明确“对参改人员实行以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为主的办法”“严格按规定控制报销或发放人员范围,避免普遍发放交通补贴或允许限额报销的福利化改革倾向”。

而对于公务员,国务院印发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

》中则是另一种说法,“对参改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按照节约成本、保证公务、便于操作、简化档次的要求,合理确定各职级工作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具体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因此,公务员可以发放交通补贴是国家文件规定必须要执行的,而事业单位普遍发放交通补贴是国家不允许的。


目前已知广西省、福建省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已经基本结束,文件就是参照中央的精神,对于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可以适当发放车补,其他人员就是实报实销了。

对于在事业编制人员,特别是机关单位内混编混岗的群体而言,这样的做法实在是太打击积极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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