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李億龍案說開去:領導幹部要管好“身邊人”

何淼玲

衡陽市委原書記李億龍因大肆貪腐獲刑18年,包括妻子楊嵐、司機粟某、保姆胡某,以及楊嵐的舅媽王某、姐姐楊某、姐夫張某等多名“身邊人”均不同程度涉案,分別獲刑。

在反腐敗鬥爭和從嚴治黨不斷推向深入的今天,領導幹部如何管好“身邊人”,再次成為一個嚴峻話題。

縱觀黨的十八大以來查處的貪腐大案要案,“身邊人”涉案比比皆是:或為“夫妻檔”、或是“父子兵”、或是“兄弟連”,更有“秘書幫”,利用領導幹部手中權力謀取不正當利益。

如何管好“身邊人”?筆者以為,做到以下幾個“必須”,庶幾可全身遠禍、行穩致遠。

必須做到鐵面無私。毛澤東同志很重感情,卻十分反感“一人得道,雞犬升天”的腐朽作風。新中國成立後,有親戚故舊寫信尋求幫助。對此,他定下三條原則——“戀親不為親徇私,念舊不為舊謀利,濟親不以公濟私”,還拒絕了楊開慧之兄要到北京來工作的請求。至今傳為美談,值得效法。

必須正己正人。“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領導幹部只有首先端正自己的思想、行為,以身作則,率先垂範,才能為“身邊人”樹立標杆。否則,上樑不正下樑歪,何以服人?

必須嚴管厚愛。嚴管與厚愛是一對辯證法。嚴管就是厚愛,厚愛必須嚴管。一旦發現“身邊人”打著自己旗號辦事,必須以“零容忍”的態度及時制止,防微杜漸。倘礙於情面,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放任自流,只會使“身邊人”在歧路上越走越遠,最終悔之莫及。

必須心明眼亮。只有做到心明如鏡、煉就“火眼金睛”,對“身邊人”的思想動態瞭然於胸,對其一言一行盡觀眼底,才不至於被矇蔽、被利用。如果心不明、眼昏花,“身邊人”就有可能瞞天過海、渾水摸魚。

必須心存敬畏。領導幹部應不忘初心,心存敬畏,同時要教育、告誡“身邊人”常懷履薄冰臨深淵之心。晚清重臣曾國藩常告誡幾個弟弟,不要以為家中有人當官,就可以欺負別人、為所欲為。長存敬畏之心,才是惜福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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