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中考時間確定:6月22日至24日!(附貴陽普通高中招生計劃)

剛剛,貴州省教育廳公佈了《省教育廳關於2018年全省初中畢業生學業(升學)考試和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

明確2018年全省中考時間統一為6月22日至24日,考試後15日內公佈考試成績

貴州中考時間確定:6月22日至24日!(附貴陽普通高中招生計劃)

中考時間

2018年全省初中畢業生學業(升學)考試工作總體政策、科目設置、考試方式與2017年保持一致,不作調整。

(一)考試科目。語文、數學、英語、綜合理科(理化合卷)、綜合文科(政史合卷)、體育6個學科。

(二)考試時間。經徵求各地意見,全省中考時間統一為6月22日至24日,考試後15日內公佈考試成績。具體時間如下:

貴州中考時間確定:6月22日至24日!(附貴陽普通高中招生計劃)

綜合文科(政史合卷,權重各為0.5)實行開卷筆試,其他科目均為閉卷。體育考試按照《貴州省教育廳關於印發〈貴州省初中畢業生學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實施方案(修訂稿)〉的通知》(黔教體發〔2008〕311號)執行,時間由各地妥善安排。

(三)分值設置。語文、數學、英語、綜合理科(理化合卷)、體育考試成績按分數呈現,語文、數學、英語各150分,綜合理科150分(物理90分、化學60分)、體育50分,總分650分。綜合文科成績按等級呈現,分別為A(優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個等級,不得以分數形式計入中考總分。

(四)考試組織。命題和考試工作由各市(州)教育局統一組織實施。貴安新區、仁懷市、威寧縣原則上自行命題並組織考試,若條件尚不成熟,經與相關市(州)協商,可委託市(州)教育局代為命題和閱卷。

貴州省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計劃

貴州中考時間確定:6月22日至24日!(附貴陽普通高中招生計劃)

關於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

(一)高度重視,提高認識。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直接關係到人民群眾的教育獲得感和教育滿意度,是影響基礎教育健康發展、科學發展的核心環節。市、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重大意義,及時將《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向當地黨委、政府彙報,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要認真總結近年來中小學招生制度改革的階段性成果和經驗,系統梳理突出矛盾和實際困難,進一步破解熱點難點問題,按照要求做好招生入學工作,確保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熱”工作取得決定性成效,普通高中招生入學秩序更加規範,努力讓每個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質量的教育。

(二)整體謀劃,統籌推進。市、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統籌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公辦和民辦學校、戶籍學齡人口和隨遷子女招生入學工作,整體謀劃制定當地2018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辦法。義務教育階段既要落實免試就近入學制度,又要做好農村學校“小升初”整班移交,防止學生在招生環節輟學失學。省級示範性普通高中分配到區域內初中學校的比例不低於招生計劃的50%,並適當向薄弱初中、農村初中傾斜。

嚴格規範民辦學校招生計劃和招生方式管理,引導其合理確定招生範圍,並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在市(州)、縣(市、區、特區)招生入學文件正式出臺之前,所有公辦、民辦學校均不得提前招生。統籌保障不同群體入學,落實城鎮義務教育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簡化隨遷子女入學流程和證明要求,結合實際合理確定入學條件。按照《省人民政府關於統籌推進縣域內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黔府發〔2017〕13號)要求,統籌做好教育資源配置,優化中小學校佈局,保障足夠學位供給。今年秋季學期,義務教育起始年級班額必須控制在56人以內,力爭一年級不超過45人,七年級不超過50人。對於入學適齡人口較多、學位供給不足的地方,要提前謀劃,加快學校建設,合理分流學生,確保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額

(三)落實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要求。按照確保公平和就近入學原則,為每一所義務教育學校科學劃定服務片區範圍。片區或學區確定後,應在一段時期內保持相對穩定,原則上不在招生入學的當年進行調整。學校不得要求學生及其家長提供各類競賽獲獎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初中學校不得到小學以推優或其它類似方式變相挑選學生,小學也不得為初中學校以擇校為目的開展的推優、講座等提供場所,小學班主任或學校校長均不得為初中學校推薦生源。

新入學的義務教育學生,要按照隨機派位方式均衡編班,不得以任何名義舉辦或變相舉辦重點班、快慢班。義務教育學校招收初中特長生的,需提前報省教育廳批准。

(四)規範普通高中招生。市、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我廳下達的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結合學校辦學條件、核定的辦學規模、師資配備等情況,落實每所學校招生範圍和招生計劃,並要控制普通高中學校大班額、大校額。特長生招生須報省教育廳批准,未報批的不予註冊學籍。公辦普通高中不得超出計劃、擅自跨區域招生,不得接收已被其它學校正常錄取的學生,不得招收擇校生,不得收取借讀費、贊助費等各項違規費用。依法規範民辦普通高中招生行為,根據核定的招生計劃和確定的招生範圍加強監管。

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和諧穩定

市(州)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招生入學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督促檢查,指導所轄縣(市、區、特區)教育行政部門結合實際制定招生入學方案,嚴格落實教育部“十項嚴禁”紀律要求,建立健全監督舉報制度,完善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嚴肅查處招生入學工作中的違紀違規行為,確保招生入學工作平穩有序。對於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後果的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等處罰。

對於違反規定招生的民辦學校,還可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停止當年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的處罰。

2018年秋季學期開學後兩週內,市、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結合開學工作檢查,普遍開展一次招生工作專項檢查,並於9月20日前將檢查情況報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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