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陽出臺25條懲戒措施治“老賴”

這18家成員單位在市委領導、市人大和市政協監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協調和法院主辦下既各司其職、各有分工又相互配合,以聯動的方式對失信被執行人進行懲戒,從而在全市形成綜合治理“執行難”的工作格局。《實施意見》中提出的25條具體懲戒措施,對失信被執行人進行了多方面限制。如限制招錄(聘)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限制乘坐列車軟臥、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限制出境等。此外,還通過建立聯合懲戒網絡平臺,對失信被執行人除公開曝光外,還對其在從事特定行業或項目、政府支持或補貼、任職資格、准入資格、榮譽和授信、特殊市場交易、高消費以及其他消費等方面進行限制,並實施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