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突發減持新規對定增、PE、打新等及二級市場的影響!

端午節前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證監會公告〔2017〕9號)可謂是一石激起千層浪不讓人好好過端午的節奏,我們從減持規定要解決的是哪些問題入手來談其可能造成的影響!

解讀突發減持新規對定增、PE、打新等及二級市場的影響!

一是,大股東集中減持規範不夠完善。一些大股東通過非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如大宗交易方式轉讓股份,再由受讓方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賣出,以“過橋減持”的方式規避集中競價交易的減持數量限制。

以前上市公司大股東通過大宗交易方式轉讓股份套現是一種很常見的方式,大宗交易一直對於普通投資人是比較神秘的“灰色”地帶。

下面我和大家分享一個案例,可以比較直觀的瞭解大宗交易為什麼首先被減持新規重點關照了!

解讀突發減持新規對定增、PE、打新等及二級市場的影響!

大宗交易被罰案例:上任行投資的創立者任良成因操縱市場被罰近兩億元

據證監會2016年11月18日公佈,任良成在2014年7月4日至8月14日期間,控制、使用其本人及其設立的上海任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員工和融資方提供的53個證券賬戶,採取連續交易、反向交易等方式交易“龍洲股份”;在2014年4月21日至12月8日期間,通過大宗交易買入“隆基機械”、“三維通信”等16只股票,在大宗交易日前後盤中通過高價申報、撤銷申報等手段,使股票價格產生較大的漲幅,並於大宗交易日後的次日或幾日內在二級市場賣出。

任良成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77條第1款第(1)項、第(4)項規定,構成操縱證券市場。依據《證券法》第203條規定,證監會決定沒收任良成違法所得約9,999.4萬元,並處以約19,998.9萬元罰款。

任良成曾表示,“大宗交易的本質是套利。”而套利的具體操作一般都是“短平快”的模式。“做套利的人一般都有這麼個特點,首先是評估明天能夠賣出的量,以此為基礎進行買入。一般來說,以當天成交量的1:1 來接盤,大致能保證次日可以全部拋出。”任良成說,作為買方,如果接的量太大,次日不能全部賣出的話,就要承擔價格下跌的風險。而且賣方留給買方的折扣也不可能太高,所以,買方一定要看準時機,快速出手。

對於大宗交易的買方來說,大宗交易就是一種短平快的交易套利方式,如果把散戶在二級市場買賣股票看作一種零售,那麼大宗交易可以當作買方直接從廠家(大股東)那邊批發,轉頭再分銷給散戶。

那邊減持新規出臺之後,這種短平快的套利交易方式就不會再像以往那樣任性了。

大股東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股份,在連續90個自然日內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且受讓方在受讓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

5%股權以上的股東通過大宗交易減持,受讓方6個月內不能轉讓,而且規模限制在2%。

市場上進行大宗交易的受讓方,都是看中了其折價受讓的,然後通過二級市場現價賣出而獲利。現在變成了受讓方拋售的鎖定期是半年,6個月後的二級市場股價會怎樣哪知道,本來想賺快錢,現在可能就要被套牢了。

二是,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解禁後的減持數量沒有限制,導致短期內大量減持股份。

三是,對於雖然不是大股東但持有首次公開發行前的股份和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的股東,在鎖定期屆滿後大幅減持缺乏有針對性的制度規範。

首先是擴大了適用範圍,在規範大股東(即控股股東或持股5%以上股東)減持行為的基礎上,將其他股東減持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以下統稱特定股份)的行為納入監管。

以前對上市公司董監高有所規定,現在擴大到了IPO前持有公司股份的股東,以及通過定增持有股份的股東。

這裡可能涉及影響最大的就是定增基金和pre-ipo股權基金了,本想只是來做個一二級市場短平快的套利的,哪知道現在也被盯上了。

要納入監管了,接下來繼續看新規究竟有什麼影響。是不是持股低於5%就好了?

其次是細化了減持限制。新增規定包括:

1.減持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的,在解禁後12個月內不得超過其持股量的50%。

舉例假如持有一支定增基金,鎖定期1.5年,一般是等到12個月解禁之後,用0.5年的時間進行減持並結束該期的定增項目。

好了,新規後,解禁後12個月內不得超過其持股量的50%,所以定增基金的投資人要全身而退,至少要1年(鎖定期)+1年(減持50%)+0.5年(減持剩下50%)。1.5年的定增基金要推出歷史舞臺了。另外一想,一個定增產品要2.5年才能結束,甚至可能還要更長時間才能減持完,那麼對於一個超過2.5年時間期限的定增還會有多少人感興趣呢?

四是,有關股東減持的信息披露要求不夠完備,一些大股東、董監高利用信息優勢“精準減持”。

五是,市場上還存在董監高通過辭職方式,人為規避減持規則等“惡意減持”行為。

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股份導致喪失大股東身份的,出讓方、受讓方應當在6個月內繼續遵守減持比例和信息披露的要求;

董監高辭職的,仍須按原定任期遵守股份轉讓的限制性規定等等。別以為賣了股份或者辭職了就可以躲避監管,誰都別想鑽空子。

即大股東、董監高應當通過向交易所報告並公告的方式,事前披露減持計劃,事中披露減持進展,事後披露減持完成情況。凡是減持相關的事項,麻煩大股東和董監高都得說明一下情況。否則都有相關處罰等著呢。

總結下減持新規可能對:定增基金、Pre-IPO基金、PE基金、打新股、二級市場的影響

1.定增基金

從目前對於減持新規的解讀下來,受減持新規影響較大的就是定增類基金。通過定增獲得股權的股東,在鎖定期滿後12個月內只能集中競價方式減50%,還要受90日內減持總數不超過股份總數1%的限制。目前常見的1.5年定增基金,基本不可能按時全身而退,到期後的怎樣退出是一個難解的問題。同時,按著新規測算,未來的定增基金封閉期至少要設2.5年, 1年(鎖定期)+1年(減持50%)+0.5年(減持剩下50%)。這裡所說的2.5年定增,是屬於保守估計。畢竟出貨進度還要有市場行情因素在裡面等等。

2.Pre-IPO基金

Pre-IPO基金是指投資於企業上市之前,或預期企業可近期上市時,其退出方式一般為:企業上市後,從公開資本市場出售股票退出。

簡單說就是突擊入股的方式獲取收益。賺的就是是一二級市場套利空間。但是新規後,不排除這類型的Pre-IPO基金有可能會被劃入特定股份的範疇,從而面臨解禁後的減持限制,這會大大降低解禁後減持的收益率。

由於減持所需時間過長,一二級市場套利空間會逐步收縮,影響這類基金的整體收益率。

當然一般這種突擊入股的方式通常所佔總股本比例很小,低於5%的,後續是否有實質性影響也很難說。

3.PE基金

端午節後,做 PE 基金的機構可能上班第一件事就是開會,開會主題就是:如何把所投項目中持股比例超過5%的項目股權比例降到5%之下。PE基金的大部分收益來源是極少數個別好項目,特別是做偏早起的項目的基金,但如果每個項目都只佔5%股權以下,就會影響到基金的投資收益,或者說投資邏輯就要變一變了。不過根據《國務院關於促進創業投資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要求,證監會在修改完善減持制度時,對創業投資基金的退出問題作出了專門的制度安排。偏早起的PE基金的退出應該會得到特殊對待!

4. 打新股收益

減持新規後,如果大股東不能快速減持套現,那麼短期內做高股價的慾望就會下降,畢竟一下把股價做高了,大股東也不能馬上脫手賣出,倒不如好好把業績做好,使得股價長期上漲反而更合適。所以,新股漲停板的個數也許會受到影響,漲停板數量會逐漸下降。

5.二級市場

對於大股東減持的限制,更加具體,範圍更加廣了,對於我們普通散戶韭菜來說肯多更多的是一個利好,畢竟政策的出發點是讓那些上市公司的大股東好好做企業,不要總想著鑽制度的空子套利,當然也許有關注具體實施效果,防止過猶不及的情況發生。這種減持監管變嚴變細,這個度控制不好同樣會影響真個市場的流動性,市場的流動性下降了,對市場肯定是利空的!

對於這次減持新規首先我們可以看到的是相較以往覆蓋對象範圍更廣了,監管執行政策更加具體深入!出發點也很明顯,對於市場上之前存在的制度套利空間進一步納入監管,鼓勵上市公司股東和資本市場投資者不要總想著鑽制度的空子賺快錢,踏踏實實做企業做投資,享受企業發展帶來的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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