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过程你的房屋“被违建”咋办?

征收过程你的房屋“被违建”咋办?

杨再坤拆迁律师团

征收过程你的房屋“被违建”咋办?

拆迁方常常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以及具体地区颁布的城乡规划条例,以被拆迁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为由,要求被拆迁人限期拆除房屋,并向被拆迁人进行相关法律文书(主要是限期拆除通知书及决定书)的送达。但看似有理有据的拆违通知或决定实则是一捅就破的纸老虎。

房屋拆迁过程中,常常因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过低,被拆迁人往往与拆迁方不能达成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这时,拆迁方就会采取“以拆违促进拆迁”的手段,通过向被拆迁人发送限期拆除违建通知书、决定书,要求被拆迁人在一定期限内(一般为15日内)自行拆除所谓的“违建”,如逾期则会遭到强制拆除。许多被拆迁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在面对此问题时不知所措,很多人选择了静观其变,而拆迁方则选择了不留余地地将“违建”拆除。如果此时你正遭受被“违建”,该如何应对?!

1.提前意识和准备,把握好复议和诉讼的时间很关键

首先,收到拆违通知或决定后,无需慌张、恐惧,亦不用犹豫。

其次需要注意的是:针对拆迁方的拆违通知或决定提起行政复议(60日内)或者行政诉讼(6个月内)。尤其注意的是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超过法定期限将会对维权非常不利。权利不行使,过期作废,这句法律格言广大被征收人需要谨记。

2. 政府方限期拆违通知或决定作出后通常存在的主要违法点

(1)缺乏强拆之前的催告、告知义务

《行政强制法》第35、36、37、43条规定,行政机关在拆除“违建”前,应当事先催告(书面形式)被拆迁人履行义务,告知并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听取其意见。而在实践中,拆迁方较多只知强拆,并不会履行法定程序,在其“拆违”过程中存在诸多的程序违法之处。捕捉这些违法点,对于被征收人而言尤为重要。

征收过程你的房屋“被违建”咋办?

(2)夜间采取的强拆、断电、断水

为达到其拆迁目的,拆迁方会选择对被拆迁人断水、断电,夜里组织不明身份人员对被拆迁人房屋进行破坏(如砸玻璃、卸门等)。在此提醒广大被拆迁人,遇到上述情况时,一勿慌张,二要沉着应对,不可以暴制暴。三要尽可能地留存证据,以便为后期进行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提供依据。

(3)强制拆除行为应对策略之证据

限期拆违通知或决定期满后,拆迁方会堂而皇之地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拆除,但依据《行政强制法》第44条之规定,在接到限期拆违通知或决定后,若被拆迁人及时提起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拆迁方是不能进行强制拆除的,如拆迁方贸然强拆,其强制拆除行为应被认定为严重违法。

专业拆迁律师希望被拆迁人一定要全面掌握拆迁方的种种违法行为,尽一切可能留存相关证据,在法定期间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堂堂正正来维权,挺直腰杆当原告,彻彻底底打垮纸老虎!

案例评析:以拆违促拆迁典型案例

我国《行政诉讼法》及其解释规定,行政机关应对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举证责任,行政机关举证不能的应承担败诉的责任。限期拆除通知或决定进入诉讼程序后,若被告即拆迁方不能举证证明其依法进行了立案、现场勘验、现场拍照、制作平面位置图等工作,不能证明其已告知相关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并听取了其意见,则拆迁方将可能面临败诉。

人民法院征收拆迁十大案例之案例8 廖XX诉龙南县人民政府房屋强制拆迁案

(1)案情基本情况

廖XX的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内后,因补偿安置存在较大差距,廖XX与龙南县政府未达成协议,龙南县国土及规划部门遂将廖XX的房屋认定为违章建筑,并下达自行拆除违建房屋的通知。县政府在未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进行催告、未作出强制执行决定、未告知当事人诉权的情况下,组织相关部门对廖XX的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廖XX向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县政府拆除其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最终,龙南县人民政府的强拆行为被确认违法。

(2)律师说法: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负有举证责任,不在法定期限提供证据,视为被诉行政行为没有证据,拆迁方只能承担败诉的后果。

人民法院征收拆迁十大案例之案例9 叶呈胜、叶呈长、叶呈发诉仁化县人民政府房屋行政强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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