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9 荥阳一女子因家暴离婚,前夫拖欠8万余元抚养费不给,咋办?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段伟朵

赡养费、抚养费、劳务费,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涉民生类案件执行的效果,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休戚相关,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切身感受。6月19日,记者从荥阳市人民法院了解到,夫妇俩离婚后因抚养费问题成了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关系,法官没有一味强制执行,而是用说理的方式化开双方的隔阂,使案件顺利执结。

这是一起抚养费纠纷案。家住荥阳市广武镇的陈女士,十年前与谢某经人介绍认识并结婚的,二人婚后育有一子一女,近年来由于家庭琐事产生的矛盾逐渐升级,直到最近的一次陈女士被谢某打伤住院后,实在忍无可忍并于2016年初,将谢某告上法庭,要求与其离婚。案件经法院一审。二审后,判决二人离婚,其儿子因年幼归陈女士抚养,谢某需支付孩子抚养费以及财产分割的八万三千元给陈女士。判决生效后,陈女士费尽周折讨要应得款项,但谢某一直未履行判决,一分未付。这期间,陈女士一个人,在外打工,抚养年幼的儿子,受尽了生活的艰辛和无奈。2018年5月16日,陈女士向荥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荥阳法院李东威法官接手这个案子后,了解到陈女士的生活难处,对案件极为重视,立即投入到处理之中。他发现该案立案时有遗漏,判定的一辆车子没有列入执行内容,应该予以追加,并及时对申请人进行提醒,让申请人将车子作为财产进行追加。同时,考虑到这是涉民生案件,采取强制措施,不利于定纷止争、化解矛盾,执行法官连续牺牲几天的休息时间,找到谢某后,安抚谢某情绪的同时积极做其思想工作。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细致地明理释法工作,考虑到母子二人的实际生活困难,也慑于法律的威严,谢某态度逐渐改变,最终同意履行判决义务。2018年6月4日,双方在法院达成和解,并达成协议。

李东威介绍,执行工作最直接的目的是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以抚养费执行案件为例,最佳的执行方式应当是促使双方当事人就抚养费的支付所涉问题达成和解,重点在于做通双方的思想工作,针对不同案件当事人不同的表现制定不同的执行策略,但有效的执行沟通艺术也必不可少的。首先充分了解双方的真实意思,找准问题症结,同时加以亲情说教,方可事半功倍,因为抚养费案件不论双方当事人的积怨有多深,矛盾有多激烈,但子女亲情是双方均不可能避免的交集,子女的利益是双方都在乎的,以此为最终落脚点,一定能有效化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