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關於在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加掛國家級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站牌子的通知

辦護字〔2018〕9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廳(局),內蒙古、龍江、大興安嶺森工(林業)集團公司,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林業局:

為進一步強化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防控工作,提高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覆蓋率,切實發揮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在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防控與主動預警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把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開展的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信息有效納入我局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信息管理系統,經研究決定,在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加掛國家級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站牌子,負責轄區內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主動預警及信息報送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請你們切實做好轄區內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防控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監督。

二、請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嚴格按照《野生動物保護法》、《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防控管理辦法》和《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技術規範》的要求,配備專門人員,認真履行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防控及主動預警職責,切實做好轄區內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的日常監測、隱患排查、培訓演練、應急處置等工作,確保監測防控工作各項措施的落實。

其他各級自然保護區可參照執行。

特此通知。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

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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