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会战」第三十二期 武都区人民法院 竞买公告

本院在执行案件中,对下列房屋已进行评估,经网络司法拍卖未成交,现决定现场竞买。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案件案由:刘小智诉王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拍卖标的:王军所有(王一平名下)位于陇南市武都区城关镇北山东路教场社区122号住宅用途房产(产权证号为:武都区房权证(城关镇)字第015989号,建筑面积为114.87㎡)。

2、案件案由:卯咏中诉李四备、曾全凤、王佛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拍卖标的:李四备位于陇南市武都区城关镇钟楼滩金升市场的三处一楼商铺(分别为:产权证号024082、面积为57.59㎡,产权证号024083、面积为57.59㎡,产权证号024081、面积为60.54㎡)。

3、案件案由:王兰兰诉郝建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拍卖标的:郝建忠名下位于武都区钟楼滩西景花园4号楼3单元2层322室房产(产权证号为:武都区房权证(城关镇)字第019594号,面积为121.7㎡)。

4、案件案由:者彦明诉张治龙、陈兴唐、赵海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拍卖标的:张治龙名下位于武都区桥头村潘家湾170号,建筑面积为214.83平方米的私有住宅。

5、案件案由:王岁拜诉强振华房屋租赁纠纷一案。

拍卖标的:强振华名下位于隍庙街安居嘉园2号楼4单元501房(建筑面积95.87㎡),安居嘉园2号楼5号门面(建筑面积36.49㎡)、安居嘉园1号楼1号门面(建筑面积18.27㎡)。

6、案件案由:陇南市武都金桥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李德强、崔彩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拍卖标的:李德强名下位于武都区莲湖广场4-5号楼4-5#房屋一间,(建筑面积29.96㎡)2-14#房屋一间(建筑面积26.66㎡)。

与以上案件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其他优先权人于竞买日到现场;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请上述竞买标的的意向竞买人(已缴纳竞买保证金)于通知时间参见竞买。

竞买地点: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咨询电话:0939-8239128 18119399018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三日

特别提示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竞买人应当理解委托的法律含义,办妥委托手续,并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3、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相关附件资料,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4、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以申请看样。

5、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价的,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6、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标。

7、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拍须知

一、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及《标的物情况介绍表》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违章信息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规定,您的竞买保证金可能会被法院扣划并产生其他司法处罚等后果,请理性参拍。

二、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参加竞买的,视为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对标的存在的瑕疵及所造成的后果有充分的估计,一经成交确认,委托人和拍卖人不对拍卖标的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承担任何责任,买受人也不得以标的存在的瑕疵作为反悔的理由。

三、竞买人如欲委托他人参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是否可行并办理相应的委托手续,否则法院将视被委托人为实际竞买人并办理交割手续。因未办理委托手续导致的二次过户风险及因此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四、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不动产包括不动产面积、周边配套、交通、学区等标的物详细情况;动产的实物使用情况、违章情况、年检及交强险交纳情况等。以法院实地告知为准,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

五、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予以退还。各标的物竞得者将拍卖余款在2018年6月30日前缴入法院指定执行专户(户名:

陇南市武都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行陇南分行营业部,账号:6200 1680 1010 5058 8289)。

六、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竞买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七、竞买人参加本次拍卖视为同意本拍卖规则,不得以未签署本拍卖规则为反悔的理由。

八、根据法律规定,执行法院有权在竞拍开始前中止或者撤回竞拍。

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新旧程度及能否使用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本院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等资料。

十、本次拍卖以增价方式进行,竞买人应认真考虑,成熟竞价;竞买人应为自己每次出价付法律和经济责任,且出价后无法反悔。

十一、拍卖标的进行过户,所需交纳的税费、违章、罚款、拖审、保险等过户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因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和在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必须缴纳或(和)补缴的任何税金、交易费等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支付。

十二、其他未尽事项,请认真阅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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