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改革細節須打磨

近日,備受關注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這是個稅法自1980年出臺以來第七次大修,個稅起徵點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萬元)。值得關注的是,此次修訂出現了多個“首次”,如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勞動性所得首次實行綜合徵稅;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首次增加反避稅條款。

個稅改革細節須打磨

毫無疑問,上述“首次”都是民意期待的改革舉措。例如,上述四項勞動性所得目前適用不同稅制,納稅人要分別納稅,綜合稅負不輕,實行綜合徵稅後,或有助於減輕稅負。再如,對家庭負擔沉重的納稅人而言,現行“一刀切”的單一稅制並不公平。增加專項附加扣除後,納稅人負擔將有所減輕,既有利於落實全面二孩政策,還有利於降低納稅人租房成本、減輕房貸壓力等,能讓個稅徵收更公平。

簡而言之,雖然個稅法修正案草案還不是正式法律,但多個“首次”反映了我國立法者高度重視立法創新、民意訴求、時代變遷和他國立法經驗。該草案一旦獲得正式通過,將會對經濟、社會等方面產生深遠影響。同時,上述“首次”出現在法律草案中,也意味著實施改革的技術條件已基本成熟。事實上,公眾對此次改革的相關舉措期盼已久,此前始終未能實施,技術條件不成熟是一個重要原因,如稅務部門需要與其他部門共享相關信息,掌握納稅人收入及家庭支出情況,方能有效實施綜合徵稅、專項附加扣除等。

當然,此次個稅改革具體細節尚不明朗,如綜合徵稅項、專項附加扣除項未來是否會進一步增加;納稅人婚姻登記、各項收入等信息是否完備等,需有待進一步觀察。更關鍵的是,個稅起徵點、專項附加扣除等標準的確定,或應將地區差異納入考量範圍。例如,在人均收入較低的中小城市,每月5000元的個稅起徵點確實不低,但在一線城市卻並不算高,“一刀切”未必合理,否則個稅在一線城市仍是“工薪稅”。再如,不同城市的子女教育等家庭支出也不一樣,是否區別扣除,值得思考。

筆者以為,個稅法改革的大方向沒有問題,但還需不斷打磨細節。以個稅起徵點為例,與固定不變相比,與相關指標掛鉤,每年自動調整或更為合理。應該說,在個稅法迎來根本性變革後,實施初期可能面臨各類問題,既需要我們理性看待,也需要有關方面不斷完善,以確保個稅公平。

撰文 馮海寧

圖片均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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