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精准脱贫攻坚战中问题环节,看检察机关如何应对

聚焦精准脱贫攻坚战中问题环节,看检察机关如何应对

最高人民检察院

聚焦精准脱贫攻坚战中问题环节,看检察机关如何应对

最高检检委会委员、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 万春 (田昊 摄)

一方面是在扶贫资金使用上,容易存在资金数量大、涉及部门和环节多、资金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以及扶贫资金信息透明度不高、政策宣传力度不够等问题,这就容易造成监管的缺位。对此,

一是要依法严厉打击涉扶贫资金职务犯罪。配合纪检监察机关,继续保持惩处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加大对虚报冒领、套取侵吞、截留私分扶贫资金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蝇贪、蚁贪等微腐败犯罪,确保形成震慑,将压力传导到基层。

二是要依法严惩涉扶贫资金的其他犯罪。严厉打击挤占挪用、盗窃诈骗扶贫资金的犯罪,严厉打击销售伪劣产品、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和寻衅滋事等犯罪,以及村霸等黑恶势力犯罪及其背后的保护伞,对涉扶贫资金的案件,要加快办案进度,及时处理发还涉案款物,确保扶贫资金及时落实落地,发挥效能。

三是要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监督管理。切实发挥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开展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充分运用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强对扶贫资金使用各层次、各环节的管理监督,督促行政机关全面正确履行好职责,推动堵塞漏洞、完善机制,促进阳光扶贫。

四是要推动提升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透明度。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政策解读、以案释法,推动公开扶贫资金项目内容、使用情况等重要信息,便于群众参与监督,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另一方面是在定点扶贫具体工作中,还存在脱贫攻坚工作不精准、贫困群众缺乏内生动力以及扶贫领域一定程度上存在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等问题。对此,

一是要提高扶贫攻坚的精准度。积极协助地方党委政府认真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把握精准要义,按照“六个精准”的要求,切实做到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脱贫成效精准,变“大水漫灌”为“精准滴灌”。

二是要进一步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协助地方党委政府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把贫困群众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调动起来,引导贫困群众树立主体意识,克服等、靠、要思想,激发改变贫困面貌的干劲和决心。

三是要认真解决扶贫领域一定程度上存在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现象。今年是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各级检察机关要立足检察职能,协助地方党委政府认真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认真解决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惩治和防范扶贫领域的腐败行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