隴姐說法|留不住心,能留下錢嗎?

隴姐說法

留不住心,留下錢嗎?

——巧避婚內協議雷區

案情回顧

為防止丈夫重蹈覆轍,小林和丈夫簽訂一份忠誠協議,約定夫妻忠誠彼此,若一方出軌,出軌方無條件放棄全部財產,淨身出戶,並向對方支付精神損失費3萬元。在小林看來,這份忠誠協議足以保障自己的婚姻。可就在忠誠協議簽訂後不久,丈夫再一次藉著小林出差和王某來往,甚至出軌。

陇姐说法|留不住心,能留下钱吗?

小林得知後,拿出協議要求丈夫淨身出戶,丈夫斷然拒絕。雙方多次協商後,丈夫雖然同意離婚,卻提出這份忠誠協議是無效的,夫妻財產應該平分。無助的小林在律師的建議下,將丈夫起訴至法院。

協議有效 出軌丈夫淨身出戶

法院認為,原、被告自願離婚應支持,協議屬於雙方自願簽訂的,且未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符合我國婚姻法中夫妻應相互忠實的精神,該協議有效。

由於這份忠誠協議還寫有出軌一方賠償對方3萬元精神損失賠償金,小林訴求判令丈夫履約,丈夫百般不肯。最終,在法官的調解下,小林同意放棄3萬元賠償金,但商品房及房屋內家電、傢俱均歸小林所有,丈夫僅帶走個人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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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分析

簽訂婚姻契約在新一代夫妻成為一種趨勢,“忠誠協議”、“婚前財產協議”“婚內協議”等,在夫妻關係中層出不窮。其中不乏有人提出質疑,這到底是時代的進步還是信任的倒退?但有一點,婚姻忠誠協議的內容是雙方自願簽訂的,未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情況下,法律沒有理由不去保護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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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婦聯權益部兼職副部長—羅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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